五. 生效日期:1995年 1月 14日
六. 頒發日期:1995年 1月 12日
七. 聯系人: 何正華 民航華東管理局適航處
CAD1995-MD82-01 /39-1335
(021)2687788-6126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5-MD11-01 修正案號:39-1336
一. 標題:修改 MD11飛機飛行手冊
二. 適用范圍: 所有MD11和MD11F型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的適航指令 T94-26-51。
2)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九日頒發的 MD11緊急服務通告 A34-57。
3)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三十日頒發的 MD11服務通告 22-14。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防止飛機著落能力下降完成以下工作。
(A)在本指令生效后24小時內,更改經FAA批準的MD11飛機飛行手冊限止章節飛行引導,自動著陸部分(頁號5-3)包括以下限制: “在下降至離地平面100英尺前,必須脫開自動駕駛儀,禁止使用自動著陸。”
注:也可以把本指令插入飛行手冊中或用FAA批準的麥道飛行手冊的更改頁插入手冊中,完成本指令本節的要求。
(B)根據MD緊急服務通告A34-57完成本指令在(B)(1)和(B)(2)節所規定的檢查和測試工作。完成檢查和測試工作以后,可以取消對飛機飛行手冊所作限制。
(1)檢查無線電高度儀背后的四個同軸電纜接頭螺帽是否松動。
CAD1995-MD11-01 /39-1336
(Ⅰ)如果沒有發現接頭螺帽松動,在下次飛行以前,先松下該螺帽到手能擰動的程度,然后用10到15磅英寸的力矩擰緊。在螺帽上作一色標,以后以不超過500飛行小時的間隔重復檢查。
(Ⅱ)如果發現接頭有松動,在下次飛行以前,用10到15磅英寸的力矩擰緊。在螺帽上作一色標,以后以不超過500飛行小時的間隔重復檢查。
注:在重復檢查時,如果色標沒有移位,不必把接頭螺帽松開(見緊急服務通告)。
(2)對無線電高度儀的天線系統作一整體性泄漏試驗。在下次飛行以前,修正發現的問題。以后以不超過500飛行小時的間隔重復試驗。
(C)在本指令生效后15天內,根據MD服務通告22-14安裝-905飛行控制計算機軟件。
五. 生效日期:1995年 1月 10日
六. 頒發日期:1995年1月9日
七. 聯系人: 張建中 民航華東管理局適航處 (021)2687788-6126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5-B206-01修正案號:39-1337
一. 標題:檢查軸承座支架
二. 適用范圍: 貝爾206直升機件號為206-030-407和206-030-433的軸承座支架
三. 參考文件: FAA適航指令 94-24-11修正案 39-9084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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