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3-MULT-17R1 修正案號:39-1426
一. 標題:檢查飛機廁所內廢物箱防火封嚴性
二. 適用范圍:
廁所內安裝有紙制或亞麻制廢物箱的所有運輸類飛機(但不限于這些飛機): Aerospatiale ModelsATR42和ATR72系列;空中客車A300、A310、A300-600、A320、A330和A340系列;波音707、737、747、757、767系列;BAe146系列、ATP系列;de Havilland Models DHC-8系列;福克F28系列;麥道DC-9、-10系列;MD-11系列;SAAB 340B系列;肖特SD3-60系列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74-08-09R1 39-9214
2.CAD93-MULT-17,39-1044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防止發煙的東西扔進廁所紙制或亞麻制廢物箱引起火災,本指令要求必須完成以下工作(除非事先已完成):
a.自1993年8月30日起(CAD93-MULT-17 39-1044生效日期)60天,或自飛機出廠投入營運前,以后到者為準,完成a.1和a.2段要求:
1.在每一廁所門的兩側把手上方或在每一廁所門的兩側或者廁所門附近處,安裝標識牌。標識牌必須包括清楚醒目的字 “廁所內禁止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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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No Smoking in Lavatory)或“禁止吸煙”(No Smoking),或者用禁止吸煙標志代替字,或既有字又有標志,以表示在廁所內吸煙。標識牌必須足夠大、有反差,放在能引起乘客注意的位置處。
2.在廁所內每一個紙制或亞麻制廢物箱口蓋上或附近,安裝一標識牌,內容包括表示“不許扔煙頭”(No Cigarette Dis-posal)清楚醒目的字或標志。
b.自1993年8月30日(CAD93-MULT-17 39-1044生效日期)起30天內,建立一程序,要求起飛后“禁止吸煙”標志熄滅后不久,乘務員立即廣播通知所有乘客飛機廁所內禁止吸煙。如果飛機上沒有裝 “禁止吸煙”標志,要求建立的程序是在每一次起飛前進行廣播。
c.自1993年8月30日(CAD93-MULT-17 39-1044生效日期)起180天內,或自飛機出廠投入營運前,以后到者為準,在每一廁所門的入口一側上或附近,安裝可卸自容式煙灰盒。如果能夠從每個要使用同一煙灰盒的廁所靠座艙一側容易地看到該煙灰盒,則這個煙灰盒可供幾個廁所門共用。
d.自1993年8月30日(CAD93-MULT-17 39-1044生效日期)起30天內,以及其后檢查間隔不超過1000飛行小時,完成下列工作:
1.檢查所有廁所內紙制或亞麻制廢物箱的封嚴勤務蓋板和檢查口蓋,確定使用、安裝、密封是否正常,能否包容內部可能出現的火焰。
2.排除本指令d.1要求檢查發現的所有缺陷。
e.在營運人提出要求的情況下,如果為調整檢查間隔而提交的數據充分,適航部門可以調整本指令d.1段中規定的1000飛行小時重復檢查間隔,使之與營運人建議的檢查一致。
五. 生效日期:1995年 6月 10日
六. 頒發日期:1995年6月1日
七. 聯系人: 程晉萍 民航總局航空器適航司 4012233-8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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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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