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證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調(diào)整完成時間,但均需經(jīng)適航部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4年 10月 10日
六. 頒發(fā)日期:1994年 10月 10日
七. 聯(lián)系人: 陽小平 民航中南管理局適航處 6678901-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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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jù)中國民用航空規(guī)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guī)定》(CCAR-39)頒發(fā),內(nèi)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guī)定完成,有關(guān)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4-MULT-34 修正案號:39-1301
一. 標題:改裝駕駛艙二號窗框架的鎖鉤裝置
二. 適用范圍: 波音757型系列飛機生產(chǎn)線位1-534(包括534)、波音767型系列飛機生產(chǎn)線位1-114(包括114)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94-18-01 修正案 39-9014
2.波音
SB 757-56-0007(1993年 5月 6日頒發(fā))
3.波音
SB 767-56-0002(1985年 8月 30日頒發(fā))
4.波音
SB 767-56-0002NSC1(1986年 7月 3日頒發(fā))
四. 原因、措施和規(guī)定 為了防止因駕駛艙二號窗未鎖住(沒有完全關(guān)緊)而導(dǎo)致飛機中止起飛或返航,應(yīng)完成下列工作(除非事先已完成):
(a)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三十個月之內(nèi)按照本指令(a)(1)或(a)(2)段所示的適用服務(wù)通告,改裝駕駛艙二號窗框架的鎖鉤裝置。
(1)適用于757型系列飛機:SB757-56-0007(1993年5月6日頒發(fā))
(2)適用于767型系列飛機:SB767-56-0002(1985年8月30日頒發(fā))或SB767-56-0002NSC1(1986年7月3日頒發(fā))。
(b)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證安全的替代辦法或調(diào)整完成時間,
CAD1994-MULT-34 /39-1301
但必須得到適航當(dāng)局的批準。五. 生效日期:1994年 10月 11日六. 頒發(fā)日期:1994年 10月 10日七. 聯(lián)系人: 魏秀云
民航總局航空器適航司 4012233-8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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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jù)中國民用航空規(guī)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guī)定》(CCAR-39)頒發(fā),內(nèi)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guī)定完成,有關(guān)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4-MD11-14 修正案號:39-1302
一. 標題:修改 MD11飛機飛行手冊
二. 適用范圍:
裝有HONEYWELL公司制造的件號為4059040-906、-907和-908的飛行管理計算機的MD-11和MD-11F型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的適航指令 T94-19-51。
四. 原因、措施和規(guī)定
為防止飛機在大推力起飛狀態(tài)時中斷起飛而沖出跑道完成以下工作。
在本指令生效后7天內(nèi),更改經(jīng)FAA批準的飛行手冊中頁號為5-1的飛行導(dǎo)引,飛行管理系統(tǒng)限止部分(部分1,這部分內(nèi)容在適航指令CAD94-MD11-06,修正案號39-1024中要求過)包括以下內(nèi)容。可以把本指令插入飛行手冊中或用FAA批準的麥道飛行手冊的更改頁插入手冊中,完成本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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