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1-A310-08R2修正案號:39-1296
一. 標題:襟翼傳動系統 --萬向接頭組件
二. 適用范圍: 未完成改裝NO.10091或相應的SB A310-27-2059的全部A310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DGAC 90-092-109(B)R2 2、Airbus Iudustrie SB A310-27-2059,SB A310-27-2054 3、Lucas/Liebherr SB 551A-27-613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本適航指令替代 CAD1991-A310-08R1,39-0653
為防止襟翼萬向接頭破裂,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A.在本適航指令生效后350飛行小時內或累計5500起落前(先到為準),按Airbus Industrie SB A310-27-2054R2(或其后修訂版)和Lucas/Liebherr SB 551A-27-613,用目視檢查和電氣連續性試驗法檢查襟翼系統萬向接頭的襯套狀況和組件的無損情況。
B.每3500起落重復A項檢查。
C.在A或B項檢查中,如發現萬向接頭襯套脫落或損壞,則應在下次飛行前更換之。
D.以前已按照Airbus Industrie A310-27-2054R2進行過檢查的飛
CAD1991-A310-08R2/39-1296
機必須按B、C項規定重新檢查和更換。 注1:如電氣連續性良好,但襯套損壞或脫落則必須更換之。 注2:對完成了Airbus Industrie SB A310-27-2059的飛機不要求
進一步工作。
五. 生效日期:1994年9月24日
六. 頒發日期:1994年9月23日
七. 聯系人: 薛平貝 民航華東管理局適航處 (021)2687788-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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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4-B212-01 修正案號:39-1297
一. 標題:更換主減速器下行星齒輪十字軸
二. 適用范圍:
所有安裝有件號(P/N)為412-040-785-101主減速器下行星齒輪十字軸(Main transmission lower planetary spider)的Bell 212直升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 94-18-09,39-9022
2.Bell直升機公司緊急服務通告 ASB 212-93-83(1993年 6月 18日頒發)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防止因十字軸疲勞失效造成主減速器失效從而導致直升機失去操縱,除非事先已完成,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到本指令生效之日,十字軸的使用時間已達到或超過2400小時的,在未來100小時使用時間之內,按照Bell直升機公司緊急服務通告ASB 212-93-83(1993年6月18日),用合格的備件將十字軸更換。
2.到本指令生效之日,十字軸的使用時間少于2400小時的,在使用時間達到2500小時之前,按照Bell直升機公司緊急服務通告ASB 212-93-83(1993年6月18日),用合格的備件將十字軸更換。
3.本指令將該直升機維修手冊中十字軸的使用壽命改為2500小
CAD1994-B212-01 /39-1297
時。但在本指令生效時已使用2400小時或以上的十字軸在使用到2500小時之前不必作報廢處理,可按本指令1.的要求使用。
4.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證安全的替代辦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部門的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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