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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3-A310-02R2 修正案號:39-1338
一. 標題:檢查主起落架支柱拉桿與收放作動筒之間的連桿
二. 適用范圍: 制造時未完成10698改裝的全部A310系列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DGAC 93-039-143(B)R2 2、Airbus Iudustrie SB A310-32-2069R1,SB A310-32-2076 3、Messier-Bugatti SB N470-32-760,SB 470-32-744R1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本適航指令替代 CAD1993-A310-02R1,39-1114
為探測和防止主起落架支柱拉桿與收放作動筒之間連桿的固定螺帽松動,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在1993年5月10日前按照Messier-Bugatti SB 470-32-744R1檢查自鎖螺帽及其開口銷。為開口銷在拆卸時斷裂或顯示有剪切痕跡,則在重新裝配之前,按Mwssier-Bugatti SB 470-32-744R1更換螺帽和墊片。
2.按照Airbus Industrie SB A310-32-2069R1(Messier-Bugatti SB N470-32-744R1)以不超過400起落間隔重復這些檢查。
3.不論發生什么情況,所有檢查結果,必須在檢查后5天內報告
CAD1993-A310-02R2 /39-1338
Airbus Industrie 和地區適航處。
4.在1996年1月1日以前按Airbus Industrie SB A310-32-2076R1 (Messier Bugatti SB N470-311-760)改裝位于主起落架支柱拉桿和收放作動筒之間的連桿。完成此改裝后,就可取消本適航指令四.2所重復檢查要求。
五. 生效日期:1995年 2月 16日
六. 頒發日期:1995年 2月 16日
七. 聯系人: 薛平貝 民航華東管理局適航處 (021)2687788-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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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5-A300-01 修正案號:39-1339
一. 標題:檢查尾錐部分水平安定面縱梁的下角部
二. 適用范圍: 全部A300-600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DGAC頒發的適航指令 94-269-171(B)
2)Airbus Industrie SB A300-53-6042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防止水平安定面分叉縱梁的下角部(在FR87框與FR89框之間和STRG24與STRG27長桁之間)出現裂紋,這些裂紋可能影響機身結構整體性,并會導致重大修理,要求執行下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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