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對于在本指令生效時使用時間在1800小時或以上的,或者不知道使用時間的PCU,如果在本指令生效之前500小時以內按照本指令參考文件第2項所列適用的SB進行過檢查,并且還沒有安裝滾珠絲桿減震器,則自上次檢查后500小時以內按照本指令參考文件第2項所列適用的SB進行檢查。
(4)對于在本指令生效時,使用時間小于1800小時的,并且沒有安裝滾珠絲桿減震器的PCU,在累積使用達到1800小時之前,或在本指令生效后300小時以內,以后到為準,進行檢查。
(5)對于按照參考文件第3項所列適用的SB或以前的版本安裝了滾珠絲桿減震器的PCU,自安裝減震器之日起,1500小時以內進行檢查。
(6)此后,按照以下所述的間隔進行檢查:
(i)對于按照參考文件第3項所列適用的SB或以前的版本安裝了滾珠絲桿減震器的PCU,自本指令要求的上次檢查之日起,按不超過1500小時的間隔進行檢查。
(ii)對于沒有按照參考文件第3項所列適用的SB或以前的版本安裝滾珠絲桿減震器的PCU,自本指令要求的上次檢查之日起,按不超過500小時的間隔進行檢查。
(7)如果PCU伺服BIS嚙合齒的磨損程度超過參考文件2所列的SB所規定的極限,則在下次飛行之前,按照適用的SB用可用件更換PCU,此后,按本指令的第(6)、(7)段進行檢查。
(8)將本指令生效后的首次檢查結果報告華東適航處。
五. 生效日期:1995年1月3日
六. 頒發日期:1995年1月3日
七. 聯系人: 鄔紀召 民航華東管理局適航處 (021)2687788-6123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5-Y007-01 修正案號:39-1334
一. 標題: WJ5A-1發動機的 ZB-36E柱塞式燃油泵使用限制
二. 適用范圍:
1992年3月份以前出廠的未貫徹設計資料更改單“ZB-36E型G22”的ZB-36E柱塞式
三. 參考文件:
1.94.10.25,東航安徽分公司工程部,航空器運行重要事件快報,傳真電報:B-3451單發著陸。
2.94.11.15,東航安徽分公司維修工程部監控室傳真電報:關于 B-3451機 10月 25日單發著陸處理情況報告。
3.1994年 11月 29日,113廠,遠質聯[1994]227號:關于運七飛機 B3451右發扭矩壓力下降緩慢故障分析的報告。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1994年10月25日,東航安徽分公司執管的Y7飛機,右發位,所裝910313號WJ5A-1發動機,其上90106號ZB-36E柱塞式燃油泵,總工作時間1724小時32分。于合肥上空降落時,發生供油量不能減少,扭矩壓力不能下降,經采取人工順槳停車,單發著陸成功。燃油泵經返回113廠分解檢查,發現柱塞體頭部出油孔口倒角處存在尖邊,在滑靴與柱塞體間隙較大、燃油系統清潔度不高的條件上,對滑靴底部產生磨損、刮削。滑靴被刮穿后,使燃油調節器不能正常調節供油量,造成收油
CAD1995-Y007-01 /39-1334
門扭矩壓力不能下降故障。
為保證Y7飛機飛行安全,要求有關單位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將1992年3月份以前出廠的未貫徹設計資料更改單“ZB-36E型G22”的使用時間達到或超過1000小時的ZB-36E柱塞式燃油泵,返回113廠分解檢查,貫徹設計資料更改單“ZB-36E型G22”。合格后出廠使用。
五. 生效日期:1995年 1月 13日
六. 頒發日期:199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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