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經授權的適航檢查員目擊試驗,并在試驗結果上簽字。
3.如座墊還作為應急救生設備具有漂浮性能時,不能簡單地用阻燃劑做浸泡處理,應及時上報適航部門,研究制定相應的解決辦法。
1997年1月1日以后,由各地區適航處聯合航空器審定中心對有關航空公司執管的所有原蘇制飛機進行抽查,抽查的原則是:
1.對于座椅墊批次控制好的飛機,在每架飛機上隨機只抽取一個座椅墊。否則在每一架飛機上,座椅墊抽樣數按照1%的比例確定。
2.在每一個抽樣的座椅墊(包括座墊和背墊)上,分別在座墊和背墊上面沿三個不同方向取三個試樣來做垂直燃燒試驗。有一組試樣未通過試驗,即認為不符合要求。
上述兩個階段工作可以結合在一起進行,但必須得到適航部門的批準。
五、關于指令中提到的 “可采用保證安全的替代辦法,但必須得到適航部門批準 ”的解釋
為了保證阻燃適航標準貫徹協調一致,各航空公司采用的替代辦法,需向所在地區適航處提交報告,與適航司協調后,并需經所在地區適航處和航空器審定中心聯合審查批準。
六、為了保證認真落實阻燃適航標準,各航空公司應根據航線重要性、機型、航空公司財力,結合定檢有計劃地實施,制定出具體的實施方案(該方案中應包括每一飛機技術狀態)在1996年5月15日前上報所在地區管理局適航處批準,并抄報適航司監督處備案。不能將計
CAD1994-MULT-13R1 /39-1605
劃都安排在截止日期前,應在截止日期前分階段逐步落實。各適航處在收到各航空公司的實施細則后,若發現計劃不周,或有可能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指令要求,應要求各航空公司重新制定實施方案,直至批準。
七、目前,我司審定處正積極組織編制咨詢通告AC25.853-1《飛機座椅墊的可燃性要求》,待批準后下發。
八、應加強控制,確保產品質量
用國產航空產品代替進口產品,這是一項國策。已取證的生產廠家應牢記航空產品安全第一的觀念,按照批準的基礎上進行生產,確保產品質量。由于未經過使用期考驗,所有產品在使用中可能會暴露出各式各樣的問題,這些問題可能是制造、使用、裝配等方面造成的。制造、使用單位應對裝機以后的座椅墊進行抽樣檢查、監控,廠家主動幫助解決問題,共同為確保產品質量、確保安全作出努力。航空器審定中心應加強監督檢查。
九、為了保證飛機在緊急情況下贏得更多的撤離時間,各航空公司應加強乘務人員應急處置能力,認真做好航班起飛前應急撤離安全示范工作,確保應急撤離通道的暢通。對于那些國產運七飛機和1999年12月31日前退役的原蘇制飛機,更應加強這方面工作。
五. 生效日期:1996年4月15日
六. 頒發日期:1996年4月12日
七. 聯系人: 程晉萍
民航總局航空器適航司
64012233-8962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6-B747-01R1修正案號:39-1606
一. 標題:檢查 JT9D發動機吊架斜撐桿的上部螺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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