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6-S365-01 修正案號:39-1675
一. 標題:主槳轂頻率匹配器
二. 適用范圍:
裝有下列件號和序號的主槳轂頻率匹配器的AS365N、N1和N2:件號為704A33-640-031(E1T2624-01A)或成對件號為365A31-1858-01,在91年第二季度(2T91)前生產的序號等于或小于8188。
件號為704A33-640-046(E1T3023-01)或成對件號為365A31-1858-01,在91年第二季度(2T91)前生產的序號等于或小于3122。
三. 參考文件:
1.DGAC 96-117-040(B);
2.AS332 SB No.01.00.44。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發現在頻率匹配器的中間金屬部分與彈性體之間脫膠分層因此,在本指令生效后100飛行小時內,但不得超過6個月,必須完成下列工作:
1.按法國歐洲直升機公司AS365N SB NO 01.00.44第2B段確認每個頻率匹配器的件號,序號和生產日期。如果確認不在本指令范圍,保持原狀態,不需做進一步的工作。如果在本指令范圍,在繼續飛行前,將頻率匹配器報廢。
CAD1996-S365-01 /39-1675
2.對所有頻率匹配器備件,在裝機前必須完成上述第1.段所述的工作。
五. 生效日期:1996年 7月 18日
六. 頒發日期:1996年 7月 17日
七. 聯系人: 祝海鷹 民航中南管理局適航處 02086122536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6-MULT-20 修正案號:39-1676
一. 標題:檢查或更換磁電機的撞擊式聯軸器組件
二. 適用范圍:
裝有TCM公司(Teledyne Continental Motors,前身為Bendix公司)S-20,S-1200,D-2000和D-3000系列撞擊式聯軸器(Impulse Coupling)磁電機并以活塞式發動機作為動力的Beech,Cessna,Mooney和Piper公司制造的飛機,但不限于這些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 96-12-07, 39-9649
2.TCM
MSB NO.MSB645,原版,(1994年 4月 4日)
3.TCM
SB NO.639,原版(1993年 3月)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防止磁電機失效而引起發動機失效,除非事先已完成,必須完成以下工作:
1.在本適航指令生效之日,裝有鉚接環或開口環撞擊式聯軸器組件的磁電機,自新件或大修后或最后一次檢查后的使用時間少于450小時,應完成如下工作: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CAA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