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6-MULT-11修正案號:39-1617
一. 標題:檢查聯信公司生產的發動機風扇盤
二. 適用范圍:
所有安裝有聯信(Allled Signal)公司(前身為Garrett發動機部)TFE731-2,-2A,-3,-3A,-3AR,-3B,-3BR,-3C,-3CR,-3D,-3DR,-3R和-4R系列風扇發動機,該發動機風扇盤的件號為:3072162-1到-5、3072816-1,-2和-3、3073436-1到-5、3073539-(所有的尾號)、3074529-(所有尾號)的Learjet和Cessna650系列飛機,但不限于這些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適航指令 96-05-03,39-9529
2.聯信公司緊急服務通告 (ASB)NO.TFE731-A72-3432(原版 , 1991年 4月 11日)
3.聯信公司緊急服務通告(ASB)NO.TFE731-A72-3432(修正版 1 1991年 4月 30日)
4.聯信公司緊急服務通告(ASB)NO.TFE731-A72-3432(修正版 2 1991年 6月 3日)
5.聯信公司緊急服務通告(ASB)NO.TFE731-A72-3432(修正版 3 1991年 10月 17日)
6.聯信公司緊急服務通告(ASB)NO.TFE731-A72-3432(修正版 4 1993年 8月 6日)
CAD1996-MULT-11/39-1617
7.聯信公司緊急服務通告(ASB)NO.TFE731-A72-3432(修正版 5 1995年 5月 31日)
8.聯信公司緊急服務通告(ASB)NO.TFE731-A72-3445(修正版 2 1995年 5月 31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防止由于風扇盤燕尾槽疲勞裂紋引起風扇盤非包容性失效從而造成發動機空中停車、嚴重的二次損傷和風扇組件飛離發動機,必須完成以下工作(除非事先已完成)
1.拆下受影響的風扇盤并實施初次和重復渦流檢查,如果有必要,用可用件更換有裂紋的風扇盤,具體要求如下:
(1)對燕尾槽從未做過渦流檢查的風扇盤,應按照本適航指令
(3)
、(4)、(5)或(6)段中的要求實施初次檢查;另外,對那些燕尾槽以前做過渦流檢查的風扇盤,應按照本適航指令(7)、(8)或(9)段中的要求實施重復檢查。
(2)在本適航指令生效后的30天內,應按照聯信公司緊急服務通告(ASB)NO.TFE731-A72-3432(修正版5,1995年5月31日)的實施指南(Accomplishment Instructions)對本適航指令(3)和(7)段執行新的渦流檢查程序。在執行新的渦流檢查程序以前,那些需要渦流檢查的風扇盤可以按照聯信公司緊急服務通告(ASB) NO.TFE731-A72-3432(原,1991年4月11日)、(ASB)NO.TFE731-A72-3432(修正版1,1991年4月30日)、(ASB)NO.TFE731-A72-3432(修正版2,1991年6月3日)、(ASB)NO.TFE731-A72-3432(修正版3,1991年10月17日)或(ASB)NO.TFE731-A72-3432(修正版4,1993年8月6日)的實施指南進行檢查。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CAA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