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麥道公司服務通告 MD80-35-022(1995.8.29頒發)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確認氧氣面罩拉索的長度適當,保證緊急情況下氧氣發生罐被觸發,除非事先已經完成,否則必須進行以下工作:
1)本適航指令生效后24個月內,對機身號為1095至2113的飛機,按麥道公司服務通告MD80-35-022對旅客服務組件上氧氣面罩的拉索長度進行測量:
A、如果氧氣面罩拉索長度符合服務通告所述標準,則不再要求進一步的工作; B、如果氧氣面罩拉索長度不符合服務通告所述標準,下次飛行前,必須按服務通告改裝氧氣面罩拉索。
2)本適航指令生效后24個月內,對機身號為924至1094的飛機,按麥道公司服務通告MD80-35-022對旅客服務組件上氧氣面罩的拉索進行改裝。
CAD1996-MD82-08 /39-1665
五. 生效日期:1996年7月5日
六. 頒發日期:1996年7月4日
七. 聯系人: 屠澤軼 民航東北管理局適航處 (024)8293946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6-A332-04 修正案號:39-1666
一. 標題:心軸和揮舞鉸鏈銷壽命
二. 適用范圍:
裝有未按MOD.07-43100改裝的,并且裝配PN:332A31-1390-00和-07;332A31-1398-00心軸與PN332A31-1380-揮舞鉸鏈銷的主旋翼組件的AS332C,C1,L,L1型直升機。
三. 參考文件:
1. DGAC 96-100-058(B);
2. AS332 SB No.01.00.44。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進一步的試驗表明頻率匹配器的老化在心軸和揮舞鉸鏈上增加了相當大的載荷。必須完成以下工作:
1.還沒有進行翻修的心軸和揮舞鉸鏈銷:按上述參考通告2B段的方法將部件報廢:
1.1對自首次裝機到本指令生效之日已超過12年的心軸和揮舞鉸鏈銷,在本指令生效后6個月內報廢;
1.2對自首次裝機到本指令生效之日已超過8年的心軸和揮舞鉸鏈銷,在本指令生效后18個月內報廢。
2. 已進行過一次或一次以上翻修的心軸和揮舞鉸鏈銷: 按上述參考通告2B段的方法將部件報廢:
CAD1996-A332-04 /39-1666
2.1對自上次翻修后已用了6年以上的心軸和揮舞鉸鏈銷,在1996年9月1日前報廢;
2.2對自上次翻修后已用了4年以上的心軸和揮舞鉸鏈銷,在1997年9月1日前報廢。
3. 特殊情況:
按上述參考通告2B段的方法將部件報廢:
3.1
對序號為FR 25012的心軸,在本指令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報廢;
3.2
對序號為FR 25866的心軸,在本指令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報廢;
3.3
對序號為M 243、FR 139、FR 230、M127和M112的揮舞鉸鏈銷,在本指令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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