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使用根據波音服務通告(SB)747-71-2206或747-71-2206R1改裝的安全連桿替代現有安全連桿后,即可終止本指令所要求的重復檢查工作。
C.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證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6年2月29日
六. 頒發日期:1996年2月28日
七. 聯系人: 邵仁明 民航華北管理局適航處 64592341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6-MULT-01R1修正案號: 39-1573
一. 標題:檢查 THS作動器液壓馬達
二. 適用范圍:
裝用P/N 47142-201或47142-203 THS作動器的A310和A300-600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 DGAC 96-001-194(B)R1
2. FAA TAD96-01-52
3. Airbus AOT27-21R1(96年 1月 5日頒發)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本適航指令替代 CAD1996-MULT-01,39-1547
如果THS作動器不同步從而會產生相應的負載加到一個液壓馬達內部定位銷上,使之疲勞破裂,從而導致此THS作動器卡阻,另一馬達相關的液壓系統失效,這種情況如不糾正可能導致此作動器非指令性運動到向上或向下的行程終端。為探測并防止THS作動器不同步,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
要求在1996年3月15日前,除非以前已完成,通過功能試驗確認液壓控制活門是正確同步的,如果需要按AOT27-21R1(1996年1月5日頒發)進行調整,此后以不超過500飛行小時間隔重復檢查;
CAD1996-MULT-01R1 /39-1573
2.
將檢查結果通知Airbus公司。 五. 生效日期:1996年2月25日六. 頒發日期:1996年2月25日七. 聯系人: 薛平貝
民航華東管理局適航處 021-62687788-6216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6-MULT-07 修正案號:39-1574
一. 標題:改裝飛機風切變探測系統
二. 適用范圍: 裝有HONEYWELL標準風切變探測系統的下述系列飛機: B737-200、B737-300 B747-200、MD-11 DC-9-80、F28MARK0100
三. 參考文件: FAA AD96-02-06 修正案 39-9494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防止HONEYWELL標準風切變探測系統(WSS)探測風切變明顯延遲而導致飛機航跡控制喪失的危險。本指令要求完成以下工作(除非事先已完成):
1.本指令生效36個月內,為克服襟翼運行過程中WSS探測風切變時存在的延遲現象,用經批準的改裝新軟件的航線可更換件(LRU)更換現裝機的航線可更換件(LRU)。完成更換后將根據CAD95-MULT-06修正案39-1374而增加的飛行手冊限制部分由以下的條文代替:
“在大于15度坡度的連續飛行中,HONEYWELL風切變探測和恢復引導系統(WSS)靈敏度降低,由此將造成遇風切變情況時警告的延遲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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