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此后,檢查鉚接環或開口環撞擊式聯軸器組件磨損的間隔自最后一次檢查使用時間不能超過500小時,若有必要,應在下次飛行前按照TCM MSB NO.645(1994年4月4日)和TCM SB NO.639,(1993年3月)的詳細指南以可用件更換之。
五. 生效日期:1996年 7月 18日
六. 頒發日期:1996年 7月 16日
七. 聯系人: 孫曉寧 民航總局航空器適航司 4012233-8987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6-C130-01 修正案號:39-1677
一. 標題:檢查和更換發動機的上部安裝構架
二. 適用范圍: 出廠序號為4561至5225的 382G系列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 96-12-20 修正案 39-9663
2.洛克希德緊急服務通告 A382-71-19/A82-687 1993年 12月 23日
3.大力神服務通告 382-71-20 1994年 3月 18日
4.大力神結構修理手冊(文件號 583)
5.CAD95-C130-02 修正案 39-1351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本適航指令替代 CAD1995-C130-02,39-1351
為防止上部安裝構架的多重故障可能對發動機安裝結構的整體產生不利的影響,應完成如下工作:
1.在飛機累計15000使用小時前或在CAD95-C130-02生效后的30天內,以后到為準,完成本指令1.(1)和(2)段中的要求。此后,以不超過300使用小時或100個起落的間隔,以后到為準,重復規定的檢查,直到完成本指令2段所規定的工作。
CAD1996-C130-01 /39-1677
(1).按照洛克希德緊急服務通告A382-71-19/A82-687的要求,對1號、4號發動機的內、外側上部安裝構架進行全面目視檢查,以查明其緊固件是否松動、丟失或變形。如果發現緊固件有任何松動、丟失或變形,則在下次飛行前按照大力神結構修理手冊(文件號SMP583)中的要求進行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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