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普惠服務通告 PW4NAC 78-78R6 1996年 3月 6日
3.普惠服務通告 PW4MD11 78-67R5 1996年 3月 6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防止后隔柵支撐框組件斷裂,從而導致在使用反推裝置時其連接件脫離并從飛機上噴出,碎片污染跑道,危害其它飛機的起飛和著陸。除非事先已完成,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a)對于裝在A300-600和A310型飛機上的受影響的發動機反推裝置:
(1)首先,在本指令生效后250飛行小時內,按照1996年3月6日頒布的PW4NAC78-78R6服務通告中的施工說明第一部分,檢查后隔柵支撐框
CAD1996-MULT-22 /39-1682
組件有無裂紋。
(2)之后,按照1996年3月6日頒布的PW4NAC78-78R6服務通告中的施工說明第一部分,以不超過450小時的間隔檢查后隔柵支撐框組件有無裂紋。
(3)對于檢查后不滿足返回使用標準的后隔柵支撐框組件,在下次飛行前,完成下列工作之一:
(i)更換后隔柵支撐框組件;或
(ii)按照A300-600和A310型飛機維修手冊鎖定反推裝置,期限不超過10天,并將情況通知機組。10天期限結束后,在下次飛行前更換后隔柵支撐框組件。
(b)對于裝在MD11型飛機上的受影響的發動機反推裝置:
(1)首先,在本指令生效后250飛行小時內,按照1996年3月6日頒布的PW4MD1178-67R5服務通告中的施工說明第一部分,檢查后隔柵支撐框組件有無裂紋。
(2)之后,按照1996年3月6日頒布的服務通告PW4MD1178-67R5中的施工說明第一部分,以不超過450小時的間隔檢查后隔柵支撐框組件有無裂紋。
(3)對于檢查后不滿足返回使用標準的后隔柵支撐框組件,在下次飛行前,完成下列工作之一:
(i)更換后隔柵支撐框組件;或
(ii)按照MD11型飛機維修手冊鎖定反推裝置,期限不超過10天,并將情況通知機組。10天期限結束后,在下次飛行前更換后隔柵支撐框組件。
(c)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證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部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6年8月5日
六. 頒發日期:1996年 7月 31日
七. 聯系人: 李強 民航總局航空器適航司 4012233-8962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6-MD82-10 修正案號:39-1683
一. 標題:檢查發動機一級風扇轂盤
二. 適用范圍: 所有DC-9-82(MD-82)型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 PRIORITY LETTER AD 96-15-06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由于制造上的缺陷,一臺JT8D-200系列發動機1級風扇轂盤失效造成事故。收到本指令后立即完成以下工作: 檢查所有JT8D-200系列發動機的1級風扇轂盤的件號、序號,如果屬于下述件號、序號的轂盤,立即停飛,并用可用件更換。
件號 :P/N5000501-01
序號 :T50693, T5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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