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證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6年 7月 11日
六. 頒發日期:1996年7月9日
七. 聯系人: 邵仁明 民航華北管理局適航處 64592341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6-MULT-13 修正案號:39-1672
一. 標題:改裝 AERAZUR606型救生筏的充氣/放氣閥門
二. 適用范圍:
安裝有下列件號AERAZUR606型救生筏的飛機:
A01 210155-(),B01 210155-(),B02 210155-(),C03 210155-()和C04210155-(),序號(S/N)為005到173(包括173)。
三. 參考文件:
1.DGAC AD 96-112(AB)
2.SERVICE BULLETIN AERAZUR N# 606-60-001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在救生筏包裝的過程中,要對救生筏結構抽真空,以減小組件包裝后的體積,但這可能會將充氣/放氣閥門的O型封嚴圈擠出來,而導致在使用中救生筏的泄氣。
本指令要求完成以下工作(除非已事先完成):
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在下次定檢或在1997年6月15日以前(先到為準),按服務通告AERAZUR N# 606-60-001(1996年5月頒發)或后來批準頒發的服務通告中的說明,在兩個充氣/放氣閥門的每一個上面安裝一個堵頭。
五. 生效日期:1996年 7月 15日
CAD1996-MULT-13 /39-1672
六. 頒發日期:1996年 7月 10日
七. 聯系人: 趙強 民航總局航空器適航司 4012233-8961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6-340B-07R1 修正案號:39-1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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