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6-MULT-07R1 修正案號:39-1608
一. 標題:改裝飛機風切變探測系統
二. 適用范圍: 裝有HONEYWELL標準風切變探測系統的下述系列飛機: B737-200、B737-300 B747-200、MD-11 DC-9-80、F28MARK0100
三. 參考文件: FAA AD96-02-06 修正案 39-9494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防止HONEYWELL標準風切變探測系統(WSS)探測風切變明顯延遲而導致飛機航跡控制喪失的危險。本指令要求完成以下工作(除非事先已完成):
1.本指令生效36個月內,為克服襟翼運行過程中WSS探測風切變時存在的延遲現象,用經批準的改裝新軟件的航線可更換件(LRU)更換現裝機的航線可更換件(LRU)。完成更換后將根據CAD95-MULT-06修正案39-1374而增加的飛行手冊限制部分由以下的條文代替:“在大于15度坡度的連續飛行中,HONEYWELL風切變探測和恢復引導系統(WSS)靈敏度降低,由此將造成遇風切變情況時警告的延遲產生。 ”
2.本指令生效18個月后,未經改裝的航線可更換件(LRU)不許裝機
CAD1996-MULT-07R1 /39-1608
使用。
3.本指令生效18個月內,如果根據CAD95-MULT-06修正案39-1374而增加的飛行手冊限制部分仍然有效。未經改裝的航線可更換件(LRU)仍可裝機使用。
4.對已裝備風切變探測系統的飛機,改裝工作按廠家服務通告執行。服務通告提供的件號即為批準件。
5.已裝備風切變探測系統的飛機受影響的計算機型號和件號見附件。
五. 生效日期:1996年 4月 15日
六. 頒發日期:1996年 4月 10日
七. 聯系人: 姜國權 民航總局航空器適航司 64012233-8987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6-B757-03修正案號:39-1609
一. 標題:檢查羅 .羅發動機吊架中梁保險銷
二. 適用范圍: 在中國注冊的裝羅.羅發動機的所有波音757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96-05-08 修正案 39-9534;
2.CAD93-B757-03 修正案 39-1063;
3.波音服務通告 SB757-54A0020R5(1994.3.17);
4.波音服務通告 SB757-54A0020R4(1993.5.27);
5.波音服務通告 SB757-54A0020R3(1992.3.26);
6.波音服務通告 SB757-54A0020R2(1991.10.31);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防因中梁保險銷裂紋而導致吊架和發動機與飛機機翼分離的可能發生,除非事先已經完成,必須完成下列工作:
(a)對于裝件號311N5067-1的圓柱保險銷的飛機,在圓柱形保險銷累計使用達5000飛行循環之前,按1994.3.17波音服務通告757-54A0020R5,對這些保險銷進行一次渦流探傷檢查,以探明是否有裂紋。
(1)如果未發現裂紋,以不超過1500飛行循環的間隔進行重復檢查。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CAA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