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4-F100-05R1修正案號:39-1689
一. 標題:檢查剎車磨損
二. 適用范圍: 裝有飛機剎車系統公司(ABS公司)件號(P/N)為5008132-2,-3,-4,-5,-6,-7,-8或5011809剎車的F28Mk0100系列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 FAA頒發的適航指令 96-13-13(39-9682);
2)飛機剎車系統公司 (ABS公司)頒發的服務通告 FO100-32-35和 FO100-32-38;
3) ABS公司附件維修手冊。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在中斷起飛(RTO)時,為了防止降低剎車的有效性,根據以下情況(除非事先已經完成):
(a)在1994年4月21日(CAD94-F100-05,39-1183生效日期)以后的180天內,完成本適航指令(a)(1)和(a)(2)段的要求。
(1)把下面表中的昀大剎車磨損限制插入到FAA批準的維修檢查項目中去并符合這些測量的要求。
剎車制造廠家 飛機剎車系統公司[ABS]
CAD1994-F100-05R1/39-1689
表1
設定昀大--沒有翻修過的剎車
測量昀大 替代的磨損
剎車件號 磨損銷(英寸/毫米)測量值(英寸/毫米)
5008132-2 1.85英寸(47mm)4.00英寸 (101.6mm)
5008132-3 1.85英寸(47mm)4.00英寸 (101.6mm)
5008132-4 2.10英寸(53.3mm) 4.25英寸 (107.9mm)
5008132-5 2.10英寸(53.3mm) 4.25英寸 (107.9mm)
5008132-6 2.10英寸(53.3mm) 4.25英寸 (107.9mm)
5008132-7 2.10英寸(53.3mm) 4.25英寸 (107.9mm)
注1:在ABS公司附件維修手冊中的零件目錄清單AP-652(FOKKER手冊NO.32-43-77)或在ABS公司服務通告FO100-32-35可以找到為沒有翻修過剎車測量的程序。而ABS服務通告FO100-32-35沒有包含件號為P/N5008132-2和-3剎車的測量的程序。
表2
設定昀大--翻修過的剎車
測量昀大 替代的磨損
剎車件號磨損銷(英寸/毫米) 測量值(英寸/毫米)
5008132-2 1.85英寸(47mm) 4.00英寸(101.6mm)
5008132-3 1.85英寸(47mm) 4.00英寸(101.6mm)
5008132-4 2.20英寸(55.9mm) 4.35英寸(110.5mm)
5008132-5 2.20英寸(55.9mm) 4.35英寸(110.5mm)
5008132-6 2.20英寸(55.9mm) 4.35英寸(110.5mm)
5008132-7 2.20英寸(55.9mm) 4.35英寸(110.5mm)
注2:翻修過的剎車在鄰近于往復閥門的剎車腔體上標有 “R11.3”的字樣。
注3:在ABS公司附件維修手冊中的零件目錄清單AP-652(FOKKER手冊NO.32-43-77)或在ABS公司服務通告FO100-32-38可以找到為翻修過剎車測量的程序。
(2)對已裝上的P/N后面帶 “R”字樣熱組件(Heat stack kit)(如5010322-2,也稱作短組件“Short stacks”)的剎車,用戶必須基于
CAD1994-F100-05R1/39-1689
在各個熱組件適航標簽上規定的和在昀薄組件盤上測得的磨損,使用昀大的磨損銷長度(對裝有短組件剎車的飛機,既不能使用標準的昀大磨損銷測量值,也不能使用此CAD中表1或表2規定的替代的剎車磨損測量值來確定剎車磨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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