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6-MTRO-03 修正案號:39-1692
一. 標題:檢查 /更換俯仰配平作動筒
二. 適用范圍: 裝有件號為DL5040M5或DL5040M6的SIMMONDS-PRECISION俯仰配平作動筒的所有SA226和SA227系列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 93-15-02R2 修正案 39-9689。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防止俯仰配平作動筒失效,從而導致水平安定面卡阻或使機頭向下。除非事先已完成,必須完成FAA93-15-02R2修正案39-9689(a)(b)段所規定的內容。
FAA 93-15-02R2附后。
五. 生效日期:1996年 8月 12日
六. 頒發日期:1996年 8月 12日
七. 聯系人: 祝海鷹 民航中南管理局適航處 02086122536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5-T200-01R4修正案號:39-1693
一. 標題:檢查主起落架支撐翼肋
二. 適用范圍:
序號為S/N 804,807,808,816至819,823至1701,1707至1733,1737至1761的TB200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DGAC 94-265(A)R4;
2.SOCATA TB飛機 SB10-085-57及其修正 1、修正 2;
3.KIT
OPT 10 920100號改裝;
4.XN95091。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本適航指令替代 CAD1995-T200-01R3,39-1491
為保證主起落架支撐翼肋的完好,自本指令生效起,進行裂紋探傷檢查。
1.超過6000次起落或4000飛行小時的飛機:
a).在下一個100使用小時內檢查;
b).每2000起落或1300飛行小時(先到為準)重復檢查;
c).若已執行94年10月頒發的SB10-085-57服務通告或修正1,則只執行b)項內容。
CAD1995-T200-01R4/39-1693
2.未達到6000起落或4000飛行小時的飛機:
a).達到6000起落或4000飛行小時(先到為準)時檢查主起落架支撐翼肋;
b).每2000起落或1300飛行小時(先到為準)重復檢查;
c).若已執行94年10月頒發的SB10-085-57或修正1,執行a)、b)項內容,a)項可選做。
3.糾正措施:
a).若探測到裂紋,實施KIT 10 920100號改裝,并按維修方案檢查(不用拆下起落架);
b).若未探測到裂紋,下列兩項任選其一: --執行3).a).工作內容; --每2000起落或1300飛行小時(先到為準)重復檢查(不用
拆下起落架),并執行本指令涉及的服務通告。
4.
a).左右機翼可分開安排檢查或改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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