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于已經按照 ASB 14SF-61-A93或14SF-61-A93R1進行過超聲波檢查的槳葉,自上次檢查后500飛行循環以內,或自本指令生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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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飛行循環以內,以后到為準,按照ASB 14SF-61-A95或14SF-61-A95 R1工作指令進行超聲波檢查。
(3)由于前緣毛織物吸收超聲波,而不能按照ASB 14SF-61-A95或14SF-61-A95 R1 進行檢查的槳葉,則在本指令生效后,150飛行循環以內,按照ASB 14SF-61-A93或14SF-61-A93 R1的工作指令進行檢查。
(4)對于用超聲波檢查表明裂紋已超過ASB 14SF-61-A95或14SF-61-A95 R1規定極限的槳葉,必須按照ASB 14SF-61-A93或14SF-61-A93 R1進行檢查。
(5)此后,按照有關的SB,以不超過500飛行循環的間隔,重復進行超聲波檢查。
(6)對于用超聲波檢查表明裂紋已超過ASB 14SF-61-A93或14SF-61-A93 R1規定極限的槳葉,必須停止使用,在進一步飛行之前用可用件更換。
(b)對于序號小于882038,但不列在ASB 14SF-61-A95或14SF-61-A95 R1 上的槳葉,完成下列工作:
(1)在本指令生效后,300飛行循環以內,按照ASB 14SF-61-A95或14SF-61-A95 R1 的工作指令,用超聲波檢查槳葉錐孔裂紋。
(2)對于已經按照 ASB 14SF-61-A93或14SF-61-A93R1進行過超聲波檢查的槳葉,自上次檢查后500飛行循環以內,或自本指令生效后300飛行循環以內,以后到為準,按照ASB 14SF-61-A95或14SF-61-A95 R1工作指令進行超聲波檢查。
(3)由于前緣毛織物吸收超聲波,而不能按照ASB 14SF-61-A95或14SF-61-A95 R1 進行檢查的槳葉,則在本指令生效后,300飛行循環以內,按照ASB 14SF-61-A93或14SF-61-A93 R1的工作指令進行檢查。
(4)對于用超聲波檢查表明裂紋已超過ASB 14SF-61-A95或14SF-61-A95 R1規定極限的槳葉,必須按照ASB 14SF-61-A93或14SF-61-A93 R1進行檢查。
(5)此后,按照有關的SB,以不超過500飛行循環的間隔,重復進行超聲波檢查。
(6)對于用超聲波檢查表明裂紋已超過ASB 14SF-61-A93或14SF-61-A93 R1規定極限的槳葉,必須停止使用,在下一次飛行之前用可用件更換。
(c)上述超聲波檢查必須由合格的二級或三級無損檢測人員完成,并經過Hamilton Standard公司針對上述檢查程序的專門訓練。每個槳葉在投入使用之前,應確保已完成本指令要求的超聲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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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在間隔500飛行循環的重復檢查時,可以通過對槳葉的評估,判斷前緣毛織物是否吸收超聲波信號,由此決定在進行超聲波檢查時,是否需要拆除前緣毛織物。
(e)對于序號小于885718的槳葉,在1997年3月28日之前,完成ASB 14SF-61-A92R1規定的程序,按照ASB 14SF-61-A92原版修理后的槳葉不需要再次修理,如果發現槳葉超過了這些ASB中規定的修理極限,則必須停止使用這些槳葉。
(f)完成本指令的(e)節后,即可終止本指令要求的重復超聲波檢查。
(g)按照CAD95-DHC8-02或CAD95-DHC8-02R1檢查后停止使用的槳葉,如果按照本指令的要求進行修理后發現仍可用,則可以繼續使用。
(e)本指令定義飛機從起飛到著陸為一個循環,另外,接地后連續起飛也定義為一個循環。
五. 生效日期:1997年3月5日
六. 頒發日期:1997年3月5日
七. 聯系人: 鄔紀召 民航華東管理局適航處 21-62688899-26117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CIVIL AV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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