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6-MD11-04R1 修正案號:39-1953
一. 標題:檢查尾翼油箱傳輸油管
二. 適用范圍: 列于麥道緊急服務通告MD11-28-089(1996.10.24日頒發)上的MD11系列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97-09-07,39-10003
2)FAA AD96-10-07,39-9612
3)麥道緊急服務通告 MD-11-28A083(1996.03.13)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防止尾翼油箱傳輸油管的支架裂紋,損壞傳輸管組件及其尼龍夾,如果該情況不及時改正會對傳輸油管組件引起進一步的損壞,導致漏油.本指令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重申適航指令CAD96-MD11-04的要求:
(a)為防止尾翼油箱傳輸油管的支架裂紋,損壞傳輸管組件的尼龍夾,引起漏油,在本指令生效后90天內,根據麥道緊急服務通告MD-11-28A083第三節完成本指令所要求的工作。
(1)根據服務通告,目視檢查尾翼油箱傳輸管支架是否有裂紋、彎曲或應力集中、檢查尾翼油箱傳輸管的尼龍夾是否損壞。如果發現支架和尼龍夾有損壞,在下次飛行前,根據服務通告用可用件更換。
CAD1996-MD11-04R1 /39-1953
(2)根據服務通告,目視檢查尾翼油箱傳輸管組件是否有磨損和/或壓痕。
(Ⅰ)狀況1: 如果在油管組件上沒有發現損傷,按本節規定的時間完成本指令(2)(Ⅰ)(A)或(2)(Ⅰ)(B)的要求。
(A)選擇1: 以后,以不超過600飛行小時的間隔重復本指令要求的檢查。
(B)選擇2: 根據服務通告,在燃油管組件上安裝臨時加強片。以后,以不超過15個月的間隔重復本指令要求的檢查。
(Ⅱ)狀況2: 如果發現的損傷沒有超過服務通告所規定的范圍,在下次飛行前,在燃油管組件上安裝臨時加強片。以后,以不超過15個月的間隔重復本指令要求的檢查。
(Ⅲ)狀況3: 如果發現的損傷超過服務通告所規定的范圍,在下次飛行前,用一新的或可用件更換燃油管組件。并按本節規定的時間完成本指令(2)(Ⅲ)(A)或(2)(Ⅲ)(B)的要求。
(A)選擇1: 以后,以不超過600飛行小時的間隔重復本指令要求的檢查。
(B)選擇2: 根據服務通告,在燃油管組件上安裝臨時加強片。
以后,以不超過15個月的間隔重復本指令要求的檢查。 本指令的新要求:
(b)在指令生效后24個月內,完成本指令(b)(1)和(b)(2)節規定的工作。
(1)對于已按麥道服務通告MD11-28A083(1996.03.13)在燃油管組件上安裝臨時加強片的飛機,根據麥道服務通告MD11-28-089拆去該臨時加強片和夾子,并在下次飛行前完成本指令(b)(2)節的工作。
(2)對所有飛機,根據麥道服務通告MD11-28-089安裝尾翼油箱傳輸油管、支撐架和2號發動機燃油傳輸管的夾子,完成這種安裝后結束本指令要求的工作。
五. 生效日期:1997年 6月 16日
六. 頒發日期:1997年 6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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