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7-B747-05修正案號:39-1935
一. 標題:檢查上艙地板梁
二. 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線號843(含)以下的波音747-400型系列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 FAA AD97-09-13 修正案 39-10009
2.波音緊急服務通告 747-53A2400 1995年 12月 21日
3.波音服務通告 747-53-2327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防止因腐蝕造成980站位處上艙地板梁疲勞裂紋和斷裂,繼而損傷相鄰結構并使飛機急速釋壓,要求完成下述工作,已完成者除外:
A.分別按本指令A.1、A.2和A.3段所規定的時間,根據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47-53A2400的要求,在升降車門檻已拆下的狀況下,一次性仔細目視檢查980站位處的上艙地板梁是否存在腐蝕和/或疲勞裂紋,然后重新安裝升降車門檻。
注1:對已完成波音服務通告747-53-2327的飛機,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47-53A2400不要求進行該緊急服務通告規定的檢查。但本指令要求對已完成波音服務通告747-53-2327的飛機,在完成波音服務通告747-53-2327規定工作后6年之內,完成本指令規定的首次檢查(按波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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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服務通告747-53A2400進行)。對于本指令與上述緊急服務通告的差異,以本指令為準。
1.對于自飛機出廠后或完成波音服務通告747-53-2327后至本指令生效之日不足6年的飛機,按本指令A.1.a和A.1.b段規定時間的后到者,完成檢查。
a.自飛機出廠后或完成波音服務通告747-53-2327后6年之內,以后到者為準。或
b.本指令生效后1500個飛行循環之內。
2.對于自飛機出廠后至本指令生效之日已達到或超過6年但不足10年的飛機,在本指令生效在后1500個飛行循環或18個月內以先到為準,完成檢查。
3.對于自飛機出廠后至本指令生效之日已達到或超過10年的飛機,除非已完成本指令C段規定的工作,必須在本指令生效后750個飛行循環或9個月內,以先到為準,完成檢查。
B.按本指令A段的規定,如檢查發現有腐蝕或裂紋,則在下次飛行前,按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47-53A2400的要求,修理腐蝕或裂紋并在980站位處的上艙地板梁和門檻之間施加封嚴劑。
C.對于自飛機出廠之日后至本指令生效之日已達到或超過10年的飛機,替代本指令A段規定工作的方法是:在本指令生效之日后9個月內,按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47-53A2400的要求,在升降車門檻已安裝的狀況下,一次性仔細目視檢查980站位處的上艙地板梁是否存在腐蝕。
1.如果未發現腐蝕或裂紋,則在本指令生效后18個月或1500個飛行循環內,以先到為準,按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47-53A2400的要求,拆下升降車門檻,目視檢查980站位處的上艙地板梁是否存在腐蝕或裂紋,并重新安裝升降車門檻。如果發現腐蝕或裂紋,則在下次飛行前,按上述波音緊急服務通告,修理腐蝕和/或裂紋,并在980站位處的上艙地板梁和門檻之間施加封嚴劑。
2.如果發現腐蝕或裂紋,則在下次飛行前,拆下升降車門檻,仔細目視檢查980站位處的上艙地板梁是否存在腐蝕或裂紋,按上述波音緊急服務通告,修理所有發現的腐蝕和/或裂紋,并在980站位處的上艙地板梁和門檻之間施加封嚴劑。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CAA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