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guī)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guī)定》(CCAR-39)頒發(fā),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guī)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7-340B-05 修正案號:39-1964
一. 標題:更換襟翼支架
二. 適用范圍: SAAB 340B序號160至384,386至404,406至408,410至413。
三. 參考文件: Saab AB服務通告 SAAB340-57-033,97年 5月 29日頒發(fā) SAD NO 1-117
四. 原因、措施和規(guī)定 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證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由于有裂紋的襟翼支撐架會導致襟翼結構的進一步損壞,而襟翼結構的損壞又將進一步導致更大的修理并昀終導致襟翼卡阻。安裝一個新的鋼制支架可以防止此情況出現。因此要求按照97年5月29日頒布的SaabAB服務通告SAAB340-57-033或以后的修改版完成 改裝工作。
改裝工作時間以下列兩種情況先到者為準:
1.在MRB規(guī)定的下一次襟翼結構檢中
2.此指令生效后的3000起落內
對于已超過16000起落的飛機,此指令生效后,在1500起落內應進行目視檢查。
CAD1997-340B-05 /39-1964
五. 生效日期:1997年7月4日
六. 頒發(fā)日期:1997年7月3日
七. 聯系人: 郭奕柏 民航華東管理局適航處 62688899-26125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guī)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guī)定》(CCAR-39)頒發(fā),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guī)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7-B747-06修正案號:39-1965
一. 標題:檢查和改裝發(fā)動機吊艙中梁 U型接頭
二. 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列在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47-54A2179R1中的波音747型系列飛機,已按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47-54A2159/R1/R2完成吊架/機翼改裝的飛機除外
三. 參考文件:
1. FAA AD 97-12-03 修正案 39-10045
2. CAD96-B747-15 修正案 39-1810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CAA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