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5-340B-06R1 修正案號:39-1858
一. 標題:檢查起落架碳剎車組件 ,安裝扭力管防熱層
二. 適用范圍: SAAB SF 340A序號004至159; SAAB 340B 序號160以上(包括160)。
三. 參考文件:
1.SAAB Aircraft AB 服務通告 340-32-105附錄 1(ABS SB SAAB340-32-A36),附錄 2(ABS SB SAAB340-32-A37);
2.SAAB服務通告 340-32-110。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本適航指令替代 CAD1995-340B-06,39-1480
為防止剎車組件固定輪盤故障(可能導致剎車著火或阻礙主起落架的回收),要求完成SAAB AB SB340-32-105(1995年9月5日頒發或昀新版本)中所述工作,除非已事先完成:
1.在1995年9月10日前完成SAAB SB340-32-105附錄1(SB340-32-A36修改版2)中的第一次檢查。
2.在1995年9月14日前完成SAAB SB340-32-105附錄2(SB340-32-A37修改版1)中的第一次檢查。
3.在第一次檢查后的225個飛行小時內安裝扭力管防熱層。
CAD1995-340B-06R1 /39-1858
4.執行重復檢查的間隔不超過225個飛行小時。 注釋1:服務通告中的檢查程序在完成SAAB服務通告340-32-106工作前一直有效。 注釋2:移動防熱層時,可結合服務通告340-32-110附錄1和附錄2來完成。
完成本指令可采取保證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7年3月3日
六. 頒發日期:1997年 2月 27日
七. 聯系人: 趙燕莉 民航中南管理局適航處 02086122536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7-B737-05修正案號:39-1859
一. 標題:改裝襟翼操縱鋼索張力損失探測系統
二. 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生產線號為1001至2765(含)的波音737-300,-400和-500型系列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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