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1995年12月15日以后,裝過Textron Lycoming公司的氣缸組件的發(fā)動機;或
3.在1995年12月15日以后,在Textron Lycoming公司以外的修理廠做過大修或修理過氣缸頭的發(fā)動機。
這些發(fā)動機裝于(但不限于)Aerospatiale,Bellanca,Cessna,Beech,The New Piper Company,Schweizer,Maule,及Mooney等公司的活塞式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 97-15-11, 39-10085。
2.Textron Lycoming公司強制性服務通告(SB)527C(1997年 4月 18日)及附件。
CAD1997-MULT-05R1 /39-1996
四. 原因、措施和規(guī)定 本適航指令替代 CAD1997-MULT-05,39-1851
為防止因活塞銷失效而導致發(fā)動機故障,除非事先已完成,必須完成以下工作:
1.對于已按CAD1997-MULT-05進行過檢查的發(fā)動機,則不需執(zhí)行本適航指令。
2.對于其序號列于Textron Lycoming公司強制性服務通告(SB)527C(1997年4月18日)中的發(fā)動機,應完成以下工作:
(1)按照Textron Lycoming公司強制性服務通告(SB)527C(1997年4月18日),按下列時間規(guī)定檢查活塞銷代碼:
(i)對于那些自出廠后、或大修后、或安裝了氣缸組件后、或更換過活塞銷后其使用時間(TIS)已達到(或超過)45小時的發(fā)動機,在本指令生效后5個使用小時內(nèi)完成檢查;
(ii)對于那些自出廠后、或大修后、或安裝了氣缸組件后、或更換過活塞銷后其使用時間(TIS)不到45小時的發(fā)動機,在累積使用時間達到50小時以前完成檢查。
(2)拆下使用中的零件號(P/N)為LW-14077、代碼為17328的活塞銷,以“可用件”更換之。
3.對于未按CAD97-MULT-05進行過檢查的其它受影響的發(fā)動機,按照Textron Lycoming公司強制性服務通告(SB)527C(1997年4月18日)確定是否裝有零件號(P/N)為LW-14077、代碼為17328的活塞銷,并完成下列工作:
(1)若確定該發(fā)動機未裝有零件號(P/N)為LW-14077、代碼為17328的活塞銷,則不需做進一步工作。
(2)若已確定該發(fā)動機裝有、或不能確定該發(fā)動機是否裝有零件號(P/N)為LW-14077、代碼為17328的活塞銷,則完成本適航指令2.(1)和2.(2)段中的要求。
4.本適航指令中 “可用件”是指零件號(P/N)為LW-14077、代碼為 “BN”或“71238”的活塞銷。自本適航指令生效后,禁止安裝零件號(P/N)為LW-14077、代碼為17328的活塞銷。
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證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調(diào)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7年9月1日
CAD1997-MULT-05R1 /39-1996
六. 頒發(fā)日期:1997年 8月 25日
七. 聯(lián)系人: 樊軍 民航總局航空器適航司 010-64012233-8961
中國航空網(wǎng) www.k605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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