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7-MULT-10 修正案號:39-1877
一. 標題:檢查方向舵蒙皮表面脫膠情況
二. 適用范圍:
所有在中國注冊,裝有未進行5844D4829改裝的,具有以下件號的方向舵A5547150000000,A5547150000200,A5547150000400,A5547150000600,A5547150000800,A5547150001000,A5547150001200,A5547150001400的空客A310/A300-600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 97-04-07
2.空客公司 AOT 55/90/01
3.空客公司 SB A300-55-6008
A300-55-6010
A310-55-2010
A310-55-2012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防止方向舵脫膠,降低方向舵結構完整性,進而導致降低其承受限制載荷的能力,必須完成以下工作:
(a)目視檢查
(1)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10個飛行起落內,按照空客公司AOT55/90/01更改1和SB A300-55-6008、A310-55-2010適用部分對整個
CAD1997-MULT-10 /39-1877
方向舵進行初次目視檢查,探測其左、右蒙皮表面脫膠和開裂情況。
(2)如果此次檢查沒有發現脫膠或開裂,按本指令(a)(2)①和(a)(2)②完成下列工作:
①以7個日歷天或50個飛行起落為周期,以先到為準,重復此目視檢查,直到按本指令(b)完成初次ELCH(elasticity laminate checker)檢查。
②按本指令(b)的要求完成初次ELCH檢查后,按照相關有效的SB的要求,以此為起點,以350個飛行起落為周期,重復進行這些目視檢查。
(3)如果發現脫膠或開裂,在下次飛行前,對相關區域的脫膠跡象進行ELCH檢查,并按相關有效的SB中的流程圖的圖2完成后續工作。但是,按照相關有效的SB中對方向舵區域的劃分,其確定的脫膠范圍,在Ⅰ區中大于400平方厘米,或在Ⅱ區中大于800平方厘米,在下次飛行前,進行修理并按本指令(b)(3)的要求完成后續檢查工作。
(b)ELCH檢查 本指令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按空客公司SB A300-55-6008、A310-55-2010的要求,完成對整個方向舵的初次ELCH檢查。
(1)如果未發現脫膠或開裂,以2年或3500飛行起落為周期,以先到為準,重復進行ELCH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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