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波音服務信函 737-SL-27-30 1985年 4月 1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防止升降舵、副翼或方向舵的運動速率減小,導致飛機可操作性降低,要求完成下述工作,已完成者除外:
A.在本指令A.1和A.2段規定時間內,以先到為準,按波音服務信函737-SL-27-30的要求,檢查修理或翻修過的件號為65-44761-()(件號含有“SS”的除外)序號小于5360A的副翼和升降舵PCU和件號為65-44861-()序號小于1252A的方向舵PCU,以確定是否安裝了有鉻鍍層的修理過的PCU總管缸筒(manifold cylinder bores)。
1.在本指令生效之日后5年或15000飛行小時之內,以先到為準。
2.在PCU下次送修時。
CAD1997-B737-13/39-1927
B.如果安裝了任何有鉻鍍層的修理過的PCU總管缸筒,則在下次飛行之前,用按波音服務信函737-SL-27-30要求采用加大尺寸法或加鋼套法修理過的筒更換該缸筒。更換工作按該服務信函進行。
C.本指令生效之日起,不允許在任何飛機的件號為65-44761-()的副翼或升降舵PCU和件號為65-44861-()的方向舵PCU上安裝有鉻鍍層的修理過的PCU總管缸筒,除非缸筒是按波音服務信函737-SL-27-30要求采用加大尺寸法或加鋼套法修理過的。
D.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證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7年6月6日
六. 頒發日期:1997年5月22日
七. 聯系人:張森 民航華北管理局適航處 64595987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7-B737-14修正案號:39-1928
一. 標題:檢查偏航阻尼器電磁活門
二. 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波音737-200/-300/-400/-500型系列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97-09-15 修正案 39-10011
2.波音維護手冊的 22-12-11章
3.波音使用措施報告 95-03-2725-10 1995年 2月 16日
4.波音使用措施報告 95-04-2725-10 1995年 2月 24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防止由于偏航阻尼器系統潛在故障使飛機突然非指令性偏航,進而傷及乘客和機組成員,要求完成下述工作,已完成者除外:
A.在本指令A.1和A.2段規定時間內,以先到為準,按波音維護手冊的22-12-11章規定的程序,一次性檢查偏航阻尼器的接通電磁活門以確認活門的件號。如果活門的波音件號為10-60811-1或-9,或廠家(PARKER)件號為59600-5007(波音件號為10-60811-3),則在下次飛行之前,用波音件號為10-60811-8或-13,或廠家(STERER)件號為45080(波音件號為10-60811-3)的活門更換該活門。
1.在本指令生效之日后5年或15000飛行小時之內,以先到為準。
CAD1997-B737-14/39-1928
2.在PCU下次送修時。
注1:1995年2月16日的波音使用措施報告95-03-2725-10(對于737-200系列飛機),或1995年2月24日的波音使用措施報告95-04-2725-10(對于737-300/-400/-500系列飛機)提供了關于電磁活門件號可互換性的補充信息。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CAA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