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7-B747-02修正案號:39-1874
一. 標題:檢查和更換撤離滑梯系統開門推進器
二. 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3號客艙門裝有雙件式離翼撤離滑梯裝置的B747-200型系列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 FAA AD97-03-19 修正案 39-9924
2. CAD92-B747-13 修正案 39-0877
3.波音服務通告 SB747-25-2951 1991年 8月 15日
4.波音服務通告 SB747-25-2951R1 1993年 5月 13日
5.波音服務通告 SB747-25-2951R2 1993年 9月 30日
6.波音服務通告 SB747-25-3073 1995年 9月 21日
7. OEA服務通告 SB2174200-25-013 1991年 7月 29日
8. OEA服務通告 SB2174200-25-013R1 1993年 9月 14日
9. OEA服務通告 SB2174200-25-013R2 1993年 11月 1日
10.OEA服務通告 SB2174200-25-013R3 1994年 1月 13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防止滑梯展開出現故障而影響緊急撤離,要求完成下述工作,已完成者除外:
A.在1992年11月25日(CAD92-B747-13,修正案39-0877生效之日)
CAD1997-B747-02/39-1874
后的18個月內,按照OEA服務通告SB2174200-25-013的要求,檢查撤離系統的開門推進器。并在完成本指令C段要求的更換之前,以不超過20個月的時間間隔重復此檢查。
注1:按照OEA服務通告SB2174200-25-013R1,R2,或R3的要求進行檢查,被認為符合本指令A段要求的檢查。
B.在1992年11月25日后的18個月內,按照波音服務通告SB747-25-2951的要求,檢查并改裝撤離滑梯艙的門鎖機構。
注2:按照波音服務通告SB747-25-2951R1或R2的要求進行檢查和改裝,被認為符合本指令B段規定的相應工作。
C.在本指令生效后兩年內,按照波音服務通告SB747-25-3073的要求,用件號為60B50077-19的新推進器更換件號為60B50077-14或-17的開門推進器。完成此更換工作后即終止本指令要求的重復檢查。
D.本指令生效兩年后,只允許將件號為60B50077-19的開門推進器安裝在飛機上。
E.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證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7年3月19日
六. 頒發日期:1997年3月11日
七. 聯系人:張森 民航華北管理局適航處 64595987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CAA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