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7-A320-09修正案號:39-1912
一. 標題:檢查機翼后梁
二.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未執行空客24591改裝或空客服務通告A320.57-1089的所有A320飛機
三. 參考文件:
空客服務通告:A320-57-1088;
A320-57-1089;
A320-57-1004;
A320-57-1060R3.
DGAC AD:97-089-095(B).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發現機翼后梁是否出現疲勞裂紋,在本指令規定的有效期內,完成下列工作:
1)對A320-57-1004和A320-57-1060(到第二次修正)服務通告涉及到的飛機,在達到12000總起落前,完成這兩個通告。
2
)對空客20740改裝和空客服務通告A320-57-1060(到第二次修正)或空客20740.20741.20796改裝涉及到的飛機,在達到20000總起落前,進行如下工作:
a.按空客服務通告A320-57-1088完成機翼后梁處起落架支撐肋固
CAD1997-A320-09/39-1912
定孔周圍,前立軸安裝接頭和主架動作筒安裝座的超聲波檢查。
b.按本指令a完成重復檢查,間隔不超過3600起落。
c.如發現裂紋,速與空客公司聯系,以獲取修理方法。 注:全部執行空客服務通告A320-57-1089,就可不執行本指令。
五. 生效日期:1997年4月27日
六. 頒發日期:1997年4月21日
七. 聯系人:王力 民航西南管理局適航處 5702573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7-Y007-01 修正案號:39-1913
一. 標題:檢查、更換或改裝運七飛機腳蹬框架
二. 適用范圍: 出廠序號為0002~0505(含)的所有Y7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檢查、更換或改裝運七飛機腳蹬框架征求意見稿;
2.西飛服務通告:90-Y7-27-13。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據用戶和維修單位報告,某些Y7飛機上裝用了向前傾斜的腳蹬框架,即西飛90-Y7-27-13號服務通告所述的“更改前”的腳蹬框架拔杠,當調整腳蹬使用前二個定位板止動銷孔時,若蹬舵到底,再同樣用腳剎車,可能會出現左、右剎車壓力不同,嚴重影響使用,危及飛行安全。為此,要求完成以下工作除非確認已經完成):
1. 本指令生效后24小時內,檢查出廠序號為0002~0505(含)的所有Y7飛機,是否裝有90-Y7-27-13通告上圖2所述的 “更改前”的腳蹬框架拔杠。若確認為"更改后"的框架撥杠,則不要求再做進一步的工作;若裝用的是“更改前”的框架撥杠,則需完成如下2,3所述的工作。
2. 在下一次飛行前,確認飛行員未使用定位板上從前向后計數的三個孔定位腳蹬,并通知飛行員,未完成本指令3所述的工作前,禁止使用上述三個孔定位腳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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