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7-A340-04R1 修正案號:39-1980
一. 標題:檢查配平水平安定面超控機構
二. 適用范圍: 所有A340系列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DGAC頒發的 AD97-065-055(B)R1
2.AIRBUS INDUSTRIE SB A340-27-4058(或以后批準的修訂版)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本適航指令替代 CAD1997-A340-04,39-1900
為了防止當人工超控電門在打開位置時的失效,并伴隨由于駕駛員操縱引起的配平水平安定面(THSA)控制輪鎖定或機械控制卡阻(瞬時卡阻)而導致THS電氣偏離,在本適航指令生效后必須完成下列工作;
1.按照AIRBUS INDUSTRIE SB A340-27-4058的規定,在CAD97-A340-04生效后500飛行小時以前,對THSA電氣控制的超控機構做定期性能試驗以檢查3個超控電門的性能是否良好,
2.重復本指令四.1段的定期試驗:
a.按照SB A340-27-4058的規定以不超過500飛行小時重復試驗;
b.如果飛機每天訓練飛行當訓練飛行完成后以每500飛行小時重復此試驗;
CAD1997-A340-04R1 /39-1980
注1:對于已經完成AOT 27-23(1997.1.2頒發)的飛機可以不必再完成本適航指令四.1段的要求; 注2:SB A340-27-4058的要求可以取消并替代AOT 27-23(1997.1.2頒發)的要求;
五. 生效日期:1997年8月2日
六. 頒發日期:1997年 7月 30日
七. 聯系人: 何正華 民航華東管理局適航處 62688899-26120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7-B737-15修正案號:39-1981
一. 標題:安裝新設計的方向舵限制裝置和偏航阻尼器系統
二. 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波音737-200/-300/-400/-500型飛機。
三. 參考文件: FAA AD97-14-03 修正案 39-10060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防止由于方向舵過量作用造成飛機可操縱性降低以及由于偏航阻尼器系統失效造成飛機非指令性突然偏航而傷及乘客和機組成員,要求完成下述工作,已完成者除外:
A.本指令生效后3年內,按CAAC批準的方法完成本指令A.(1)和A.(2)段規定的工作。
(1)安裝新設計的方向舵限制裝置,在無需全方向舵作用的飛行狀態下該裝置能減小方向舵的作用。
(2)安裝提高可靠性和故障監控能力的新設計的偏航阻尼器系統。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CAA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