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D1994-MULT-07 /39-1140
-0504或-0507 -0508
-0606或-0607 -0608
-8101 -0108
五. 生效日期:1994年 3月 25日
六. 頒發日期:1994年 3月 21日
七. 聯系人: 王彥田 民航總局航空器適航司 4012233-8962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4-MULT-08 修正案號:39-1141
一. 標題:更換 TCASⅡ處理機組件(2)
二. 適用范圍:
安裝TCASⅡ處理機組件的下列飛機(所有系列號)但不限于這些飛機: BAe146;B707,B737,B747,B757,和B767;DHC-8;MD-80(DC-9),MD-11;伊柳辛IL-86型SAAB型SF340A和SF340B;SD3-60
三. 參考文件: FAA適航指令 AD91-01-06修正案 39-8788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防止由于TCASⅡ處理機與現行空中交通管制系統不匹配而發生飛機相撞或危險接近,在1994年12月31日前完成下述工作(除非事先已經完成外):
在實施下述(1)或(2)條工作時(如適用),合并 “擴展的變換
6.04A”(Change 6.04A Enhanced):
(1)在1994年12月31日前,拆除下表中 “現有件號(P/N)后綴 ”行所列件號(P/N)后綴的任何TCASⅡ處理機,并且用下表中 “新件號(P/N)后綴”行所列件號(P/N)后綴的相應TCASⅡ處理機替換安裝。
現有件號(P/N)后綴 新件號(P/N)后綴
-001,-002,-011 -020
-012或-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