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4-MULT-05 修正案號:39-1138
一. 標題:檢查 DME-700測距設備
二. 適用范圍:
安裝件號為622-4540-20,622-4540-022,622-4540-120,和622-4540-121,所有系列號的DME-700測距設備的B737,B747-400,和B767;MD80,MD11; A300,A310,A300-600,A320,和A340;FK-100型飛機(所有系列號),但不限于這些飛機。
三. 參考文件: FAA適航指令 AD94-02-02 修正案 39-8799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防止這些適用范圍內的DME組件不正確的工作而可能引起錯誤導航,必須在本指令生效后12個日歷月內完成下述工作(除非事先已經完成外):
(a)按本指令(c)段表格中所示的適用服務資料(通告)改裝測距設備以確保航空無線電公司(ARINC)429距離輸出是精確和及時的。
(b)按本指令(c)段表格中所示的適用服務資料(通告)改裝測距設備以確保適當的預置和正確的DME距離指示。
(c)按下列表格所示適用的服務通告中施工說明部分完成本指令
(a)和(b)段所要求的改裝:
CAD1994-MULT-05 /39-1138
柯林斯服務通告 (SB)/ 日 期 適用的件號 (622-4540-XXX)
狀態
服務通告(SB) 20修改1/ 1991.8.30 所有適用的系列號1到4272的
抑制 -020,-120 DME-700組件。
服務通告(SB) 25/消音 1992.11.11 所有適用的由-020-021, 或-022
抑制,抑 制和距離跳躍 轉換為-023的DME-700組件。SB20
必須先于或同時與SB25一起實施。
SB24 與SB25合并。
服務通告(SB) 26/消音抑1992.10.20 所有適用的由-120或-121轉換為
制,抑 制和距離跳躍 -122的DME-700組件。SB20必須先
于或同時與SB26一起實施。SB26
取消了SB21的要求。
注:SB20中所示的抑制狀態DME的改裝從系列號4248開始在制造廠實施。
五. 生效日期:1994年3月8日
六. 頒發日期:1994年 2月 28日
七. 聯系人: 王彥田 民航總局航空器適航司 4012233-8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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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4-MULT-06 修正案號:39-1139
一. 標題:檢查 TCASⅡ計算機組件
二. 適用范圍:
安裝防撞警告系統(TCAS)Ⅱ計算機組件的下列機型(但不限于這些機型):A300-600,A310-200,A310-300, B737-200,B737-300,B737-500;B747-200,B747-300, B747-400,和B747SP;B757-200和-300系列;MD-82,MD-11;Short Brothers SD3-60系列;DHC-8-100系列
三. 參考文件: FAA適航指令 AD94-01-04 修正案 39-8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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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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