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985.1.18麥道頒發的服務通告 53-179;
3)1985.2.28麥道頒發的服務通告修改通知單 53-179CN1;
4)1985.5.30麥道頒發的服務通告修改通知單 53-179CN2。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在操縱鋼索上的水結冰以后可能限制鋼索的移動并導致飛機的操縱性能下降。為了防止在操縱鋼索上的水結冰,根據以下情況(除非事先已經完成),必須完成下述工作:
在本適航指令生效后24個月內,按照1985.1.18麥道服務通告53-179以及1985.2.28麥道服務通告修改通知單53-179CN1和1985.5.30麥道服務通告修改通告單53-179CN2,在傾斜承壓板上安裝一個排水系統。
CAD1993-MD82-05 /39-1058
六. 頒發日期:1993年9月9日
七. 聯系人: 何正華 民航華東管理局適航處 (021)2687788-6126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3-F100-17 修正案號:39-1059
一. 標題:改裝水平安定面結構
二. 適用范圍:
列在FOKKER服務通告F100-55-021上(1993年9月6日頒發的修訂1或以后荷蘭適航當局批準的修訂版)系列號為11244至11441的所有F100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荷蘭適航當局頒發的適航指令 93-137(A)
2.1993年 9月 6日頒發的修訂 1或以后荷蘭適航當局批準修訂的 FOKKER服務通告 F100-55-021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對F28.MK0100全尺寸安定面試驗件進行疲勞試驗時,在安定面右邊和左邊主鉸接底座的法蘭盤上發現裂紋。如不采取措施,這些裂紋可能導致降低水平安定面主鉸接底座結構的疲勞壽命。由于在同型號的其他飛機上有可能存在或將產生上述不安全因素,特頒發本適航指令,以在早期階段探測到裂紋并提高疲勞壽命。要求檢查、改裝、和加強有關鉸接底座,更換或改裝連接角板,如必要,改裝肋215。根據以下情況(除非事先已經完成),在飛機自新累計15000起落以前,完成如下內容:
(a)按照FOKKER服務通告F100-55-021(1993年9月6日頒發的修訂1
CAD1993-F100-17 /39-1059
或以后荷蘭適航當局批準的修訂版)完成指令中的第5部分(Part 5),檢查水平安定面主鉸接底座Hi-lok螺栓孔。 注:改裝時,對于自新累計還沒有到達1000起落的飛機,本適航指令(a)段的檢查不必進行。
(1)如發現裂紋且裂紋長度超過決斷圖表(參考服務通告中的圖表
2
)中規定的數值,在下一次航班以前,與FOKKER飛機公司聯系索取改裝方案、重復檢查周期或修理方案。
(2)如沒有發現裂紋或發現的裂紋長度小于或等于決斷圖表(參考服務通告中圖表2)中規定的數值,按本適航指令(b)和(c)段的要求改裝飛機。
(b)按下列情況,改裝水平安定面主鉸接底座,更換或改裝在肋215處的連接角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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