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3-T154-03 修正案號:39-1037
一. 標題: Д -30КУ-154發動機滑油監控
二. 適用范圍: 所有Д-30КУ-154Ⅱ批發動機
三. 參考文件: Д-30КУ-154發動機通告№1418-БУ-АБ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Д-30КУ-154發動機軸間軸承存在著設計缺陷,曾因此發生過發動機非包容性損壞,釀成一等事故。此后,該軸承雖得到改進,但問題未完全解決。況且,目前運營中的該機種尚有三十余臺未經改裝。因此,為防止軸間軸承設計缺陷導致發動機非包容性故障,除非已在進行外,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的十五天內,必須按Д-30КУ-154發動機通告№1418-БУ-АБ執行如下工作:
1.按通告№1418-БУ-АБ規定1、2和4條進行滑油取樣和分析。
2.滑油中鐵、銅含量的正常值分別為1.5克/噸和2克/噸。若滑油中鐵或銅含量超過正常值,應按該通告3.3的程序“尋找故障”,并按該通告3.4至3.6進行“特殊監控”。
3.滑油中鐵、銅含量的極限值分別為8克/噸和3克/噸。若滑油中鐵或銅含量超過極限值,應按該通告3.9和3.10執行。
4.按該通告3.11統計化驗的結果。
CAD1993-T154-03 /39-1037
5.在此之前頒發的技術文件中,凡內容與本指令不一致者,均以本指令為準。
五. 生效日期:1993年 8月 23日
六. 頒發日期:1993年 8月 16日
七. 聯系人: 薛其珠 民航總局航空器適航司 4012233-8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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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3-T154-04 修正案號:39-1038
一. 標題: Д -30КУ-154發動機振動檢查與監控
二. 適用范圍: 所有Д-30КУ-154Ⅱ批發動機
三. 參考文件: Д-30КУ-154發動機通告№1420-БЭ-АБ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隨著發動機工作時間的增加,易引起一系列 “振動增大”信號,造成空中停車和提前換發。為避免發動機空中停車,除非已經進行外,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十五天內,必須進行如下測定和監控工作:
1.振動速度基準值:是發動機裝機后的最初10±2次飛行所測得的平均值,亦可根據飛行手冊來測定。每臺發動機的基準值不變,但發動機更換低壓壓氣機一級葉片或換發時,發動機換裝到飛機其他位置時,要重新測定基準值。
2.階段值(支持值):每次執行 Ф-1型定期工作前,最近6±2次飛行
所測的振動速度平均值,階段值不應超過: --基準值的20mm/s; --其絕對值不能超過65m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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