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防止滅火器在有火情時,在釋放滅火劑時出現故障,除非已事先完成外,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除非在本指令生效之日的前8個月內,已完成此項工作。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在累積500飛行小時之前或60天之內(二者先到為準),按Pacific Scientific緊急服務通告26A1106(1993年3月10日)的工作說明完成滅火器的低壓電門線路的試驗,監測低壓電門的動作。
(1)如果電門試驗通過,本指令不需要進一步的措施。
(2)如果電門試驗未通過,在下次飛行前,更換滅火器。用于更換的滅火器必須已按服務通告的第3段要求完成了檢查。
2.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任何人在任何飛機上不得安裝帶有
CAD1993-MULT-13 /39-1002
Pacific Scientific緊急服務通告26A1106(1993年3月10日)上所列件號,且以前未按Pacific Scientific緊急服務通告26A1106(1993年3月10日),第三段的要求進行過檢查的滅火器。
3.對那些按本指令要求試驗未通過的電門:在本指令生效之日后30天內,將本指令要求的試驗結果上報適航司,抄送一份給FAA。FAA的地址為:
Transport Airplane Directorate
Los Angele Aircraft Certification Office
3229 East Spring Street
Long Beach California 90806-2425
Fax:(1)(310)988-5210
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什么時候完成的檢查?
(2)滅火器的件號
(3)拆換滅火器的飛機型號和系列號
(4)滅火器安裝的部位(如:位置:左發,右發,APU等等)?
(5)上次滅火器水壓檢查的時間
(6)上將滅火器水壓檢查的單位
(7)在滅火器進行上次六角板手(低壓指示電路)檢查的時間
(8)滅火器的保險是否是平頭焊、全焊還是沒焊在電門盒上?
五. 生效日期:1993年6月8日
六. 頒發日期:1993年6月3日
七. 聯系人: 趙強 民航總局航空器適航司 4012233-8987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3-MI08-01R2 修正案號:39-1003
一. 標題:檢查尾槳傳動軸
二. 適用范圍: 所有米八型直升機
三. 參考文件: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本適航指令替代 CAD1992-MI08-01R1,39-0881
據悉,一架米八型直升機在一次飛行著陸前,尾槳突然失效,直升機從3米高墜地,造成事故。經事后檢查發現,尾槳傳動軸與主減速器輸出軸的聯軸節磨損脫開,造成尾槳失效。
為防止此類事故再次發生,要求完成以下工作(除非已經完成):
1.收到指令CAD92-MI08-01R1 修正案39-0881后5天內,檢查尾槳傳動軸套齒聯軸節的潤滑情況,然后重新加注潤滑油。
2.在日常維護中,嚴格按照現行規定的每50飛行小時或60天(以先到為準),對尾槳傳動軸聯軸節進行注油潤滑。
3.收到指令CAD92-MI08-01R1 修正案39-0881后3個月內,在尾槳傳動軸的各個聯軸節上每隔90°涂鉻酸鋅色帶(長50毫米,寬20毫米)。當聯軸節內部缺油過熱時,鉻酸鋅色帶由綠色變為深褐色,即應分解聯軸節。查清原因,排除故障,然后重新涂鉻酸鋅色帶。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CAA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