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證安全的替代辦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4年 2月 15日
六. 頒發日期:1994年 1月 31日
七. 聯系人: 王曉明 民航華北管理局適航處 4562342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4-MD82-02 修正案號:39-1125
一. 標題:安裝改進型的高壓渦輪包容環
二. 適用范圍:
列在 P & W 緊急服務通告NO.6053(1993.5.24頒發的修訂7)1(a)段中型號為JT8D-209、-217、-217A、-217C和-219的Pratt & Whitey渦輪風扇發動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適航指令 AD93-23-10
2)P & W緊急服務通告 NO.6053(1993.5.24頒發的修訂 7)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防止由于高壓渦輪軸斷裂產生的發動機非包容碎片損壞機身,必須完成以下工作(除非事先已經完成)
(a)在本適航指令生效后的下一次送車間修理(shop visit)時,但不能超過1998.1.1,按照P & W緊急服務通告NO.6053(1993.5.24頒發的修訂7)中的完成指令,安裝該服務通告中所述的改進型高壓渦輪包容環。如按照P & W 緊急服務通告NO.6053(1991. 11.7頒發、1992.2.3頒發的修訂1、1992.3.31頒發的修訂2、1992.5.15頒發的修訂3、1992.9.11頒發的修訂4、1993.1.29頒發的修訂5和1993.2.8頒發的修訂6),已安裝了高壓渦輪包容環,則可以認為已完成了本適航指令的要求。
CAD1994-MD82-02 /39-1125
(b)本適航指令中提及的“送車間修理(shop visit)時 ”意指當進行發動機維修時拆下發動機進廠分解發動機機匣或拆卸盤、軸頸、轉子。
五. 生效日期:1994年 1月 29日
六. 頒發日期:1994年 1月 29日
七. 聯系人: 何正華 民航華東管理局適航處 (021)2687788-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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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4-A300-03 修正案號:39-1126
一. 標題:對 1號和 2號感力和限位計算機(FLC)執行工作試驗
二. 適用范圍: 全部A300-600系列飛機 除非以前已完成者
三. 參考文件:
FAA AD93-24-51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防止俯仰操縱不靈活和未能探測到喪失方向舵行程限制功能,從而有害地影響到飛機的操縱性,執行下列規定:
(A)在本適航指令生效后七天內,按Ainbus Industrie 1993年11月2日的AOT27-14執行一次工作試驗,以驗證1號和2號感力限位計算機(FLC)工作是否正常.此后,每次間隔不超過七天重復此試驗.
(B)如任何FLC不能通過此試驗,在下次飛行前,用新的或可用的FLC更換之.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CAA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