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3-DHC6-02 修正案號:39-1028
一. 標題:檢查襟翼操縱桿
二. 適用范圍: 所有雙水獺(DHC6)型飛機
三. 參考文件: 加拿大運輸部 AD CF-79-22R2 (1993年 6月 7日頒發)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增強襟翼操縱桿的抗腐蝕能力和破損安全的性能,已規定按德·哈維蘭改裝號6/1487,6/1710或6/1714的要求在1981年11月15日前將所有2024-T3材料的襟翼操縱桿換成帶襯套的由2024-T81材料制成的操縱桿,并要求以后每800飛行小時或一年時間內(以先到者為準)對操縱桿進行目視檢查,德·哈維蘭公司后來又發出服務通報(SB) 6/502,將操縱桿材料換成6061-T6合金。按改裝號6/1487結合改裝號6/1710與6/1714改裝后或按德·哈維蘭服務通報(SB)6/388(修改版C,1982年10月29日頒發)表1中改裝號6/1710或6/1714改裝后的飛機,根據德·哈維蘭公司服務通報6/388中圖1的要求,每隔800飛行小時或1日歷年(以先到者為準)檢查襟翼操縱桿。
注:上述規定的800飛行小時檢查間隔,可延長5%即40小時在定檢時一并完成。
按改裝號6/1781結合德·哈維蘭公司服務通報SB6/502(1989年3月
CAD1993-DHC6-02 /39-1028
24日頒發),改裝過的飛機,每隔2400小時或2日歷年(以先到者為準)檢查襟翼操縱桿。 上述各項檢查中,如發現操縱桿任何缺陷,下一次飛行前必須以服務通報(SB)6/502中所列的可用桿件替換。
五. 生效日期:1993年 7月 26日
六. 頒發日期:1993年 7月 19日
七. 聯系人: 王彥田 民航總局航空器適航司 4012233-8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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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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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3-S365-06 修正案號:39-1029
一. 標題:檢查第二級渦輪噴嘴導向葉片
二. 適用范圍:
ARRIEL 1系列渦輪軸發動機包括ARRIEL 1A,1A1,1A2,1B渦輪軸發動機,改裝后的TU76和ARRIEL 1C,1C1,1D,1D1改裝前的TU197或TU202。
三. 參考文件:
1.DGAC AD 93-114(B)
2.TURBOMECA服務通告 N°292 72 0181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燃氣發生器的第二級渦輪噴嘴導向葉片的失效,有時會造成發動機停車。除非專門為了檢查噴嘴的狀況而分解單元體M03,在外場無法檢查。但是,可以通過下面的方法對故障進行判斷:在發動機停車,轉子還在轉動時,或在飛行后做日常的轉子轉動檢查時,如聽到非正常的磨擦聲,則說明該發動機存在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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