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3-F100-13 修正案號:39-1032
一. 標題:檢查 /更換起落架撓性鋼索系統
二. 適用范圍: 所有F100系列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荷蘭適航當局頒發的適航指令 93-089(A)
2)1993.6.22頒發的或以后荷蘭適航當局批準修訂的FOKKER服務通告 F100-32-071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據一些F100飛機用戶報道,當選擇起落架于 “DOWN”(放下)位置時,操縱起落架選擇手柄比較困難。調查發現從選擇手柄到起落架選擇活門的撓性鋼索沒有適當的潤滑,并且發現至少一例已經腐蝕。缺少潤滑脂使在鋼索上的水份能夠在高空和寒冷天氣下結冰,這種情況如不采取措施糾正有可能引起撓性鋼索腐蝕和惡化起落架選擇手柄的操縱性能。由于在同型號的其他飛機上有可能存在或將產生上述不安全因素,特頒發本適航指令要求在1993.12.1以前按照FOKKER服務通告F100-32-071(1993.6.22或以后荷蘭適航當局批準的修訂版),分解并檢查件號為P/N D76351-001起落架撓性鋼索,并如發現腐蝕,用一可用件來更換之。
注:如證實本適航指令要求的檢查/更換在有關飛機上已經在出廠
CAD1993-F100-13 /39-1032
五. 生效日期:1993年8月1日
六. 頒發日期:1993年 7月 31日
七. 聯系人: 何正華 民航華東管理局適航處 (021)2687788-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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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3-F100-14 修正案號:39-1033
一. 標題:更換起落架扭力桿阻尼器
二. 適用范圍:
1:裝有件號為P/N 23700-1序號為S/N MAL417到MAL449(不包括序號S/N MAL428)的Menasco扭力桿阻尼器的所有F100系列飛機
2:件號為P/N 23700-1序號為S/N MAL417到MAL449(不包括序號S/NMAL428)的Menasco Aerospace Limited公司的備用扭力桿阻尼器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CAA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