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在本指令要求的檢查中,如發現凸耳有裂紋,則在下次飛行前,按照波音服務通告747-54-2100,1983年6月20日;1988年8月25日R1;1989年7月20日R2;1989年11月16日R3中的要求更換受影響的中梁接頭或彈簧梁。
J.在本指令要求的檢查中,如發現任何腐蝕,則在下次飛行前,按照波音緊急通告747-54A2152,1992年12月23日或1993年7月15日R1中的要求清除腐蝕。
K.按照波音服務通告747-54-2100,1983年6月20日,1988年8月25日R1;1989年7月20日R2或1989年11月16日R3中所說明的程序更換的中梁接頭或彈簧梁應看作是一個新的中梁接頭或彈簧梁。按照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47-54A2152,1992年12月23日或1993年7月15日R1中的要求,重新加工過的中梁接頭或彈簧梁,也應看作是一個新的中梁接頭或彈簧梁。按本指令E和F段的要求,對更換的或重新加工的接頭或彈簧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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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檢查后的修正措施,依據這些檢查的結果而定。
注:對于按照波音服務通告747-54-2100,1983年6月20日;1989年8月25日R1;1989年7月20日R2或1989年11月16日R3中的要求,已重新加工過的中梁接頭或彈簧梁不能看作是一個新的中梁接頭或彈簧梁。另外,對于這些凸耳昀初檢查的門檻時間應少于按照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47-54A2152重新加工過的凸耳的昀初檢查門檻時間。
L.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證安全的替代辦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適航當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3年9月17日
六. 頒發日期:1993年9月16日
七. 聯系人: 王曉明 民航華北管理局適航處 4562158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3-B737-11修正案號:39-1061
一. 標題:檢查 737飛機后下貨艙門的前、后機身框架
二. 適用范圍: 生產線號6至1204的波音737-200和-300系列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93-14-10 修正案 39-8634
2.波音服務通告 SB 737-53-1096R5 (1992年 1月 16日)
3.CAD90-B737-11 修正案 39-0450
4.CAD87-020-B737.007.53 修改 1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本適航指令替代 CAD1987-B737-02R1,39-0127
為防止未被發現的框架裂紋擴展,使客艙突然失壓,要求完成下述工作(已完成者除外):
A.按照SB 737-53-1096,1986年7月24日;或1986年4月2日R1;或1987年7月30日R2;或1990年2月8日R3;或1991年2月14日R4;或1992年1月16日R5的要求,在飛機累積使用20000次起落以前或在1987年12月17日(AD 87-06-08R1 39-5763生效日)后的1000次起落以內,以后到為準。在1987年12月17日以前3000次起落內已經完成檢查者除外。對后下貨艙附近的前、后機身框架,進行詳細的目視檢查,是否出現裂
CAD1993-B737-11/39-1061
紋。此后,以不超過4000次起落的間隔,重復上述目視檢查。
B.在按本指令要求的目視檢查中,如發現任何裂紋,則在下次飛行前,按下列要求執行:
1.按SB 737-53-1096R1(1987年4月2日);或1987年7月30日R2;或1990年2月8日R3;或1991年2月14日R4;或1992年1月16日R2的要求,改裝或修理裂紋。在改裝或修理后,執行本指令D段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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