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本指令可采用替代方法或調整執行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3年 9月 25日
六. 頒發日期:1993年 9月 22日
七. 聯系人: 祝海鷹 民航中南管理局適航處 6678901-2536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3-340B-04 修正案號:39-1067
一. 標題:檢查并改裝連接發動機吊艙滅火瓶的導線
二. 適用范圍: SAAD SF340 序號 004-159 SAAB 340B 序號160-345。
三. 參考文件:
1.SAD BO.1-059;
2.SAAB服務通告 340-26-012(1993年 9月 10日頒發)。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在C檢過程中,發現了連接發動機吊艙滅火瓶的導線安裝不正確。在進一步的調查中,發現某些飛機由于裝有過長的導線束,引起連接發動機吊艙滅火瓶爆炸帽不正確的可能性。
不正確的布線或不正確的導線束連接,會造成滅火瓶釋放到對艙,并只能有一個滅火瓶滅火,而不是通常情況下的有兩個滅火瓶可對同一艙滅火。
必須在最近的維護檢查中安排執行93年9月10日頒發的SAAB服務通告340-26- 012,或以后的修改版。但不能超出本指令生效之日起400飛行小時,或93年11月30日。以先到為準。
五. 生效日期:1993年 9月 25日
CAD1993-340B-04 /39-1067
七. 聯系人: 祝海鷹 民航中南管理局適航處 6678901-2536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3-DHC8-06 修正案號:39-1068
一. 標題:改裝頻閃燈防撞系統
二. 適用范圍: 德.哈維蘭公司生產的還未完成8/1273號改裝的DHC8型300系列飛機,出廠序號為3至214。
三. 參考文件: 1、加拿大運輸部 93年 8月 3日頒發的 CF-93-20適航指令 2、德.哈維蘭公司 93年 5月 31日發布的 SB 8-33-19修訂 A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安裝在改裝前飛機上的白色防撞燈供電裝置有可能產生一種引起飛機故障的強烈的寄生電磁波,并耦合到近地開關電子組件(PSEU)線路中,影響有關系統的工作,已經發生如下事例:
──在巡航中,起落架綠色鎖定告示燈閃亮; ──在巡航中,客艙增壓速率指針漂移; ──在地面工作時,引起橫滾和地面擾流板收上或放出; ──在著陸后,前輪轉彎操縱失效; ──當速度在每小時35至40海里以下時,正常機輪剎車失效。
為防止PSEU和相關系統工作不正常,完成下列工作: A、在下次飛行之前,把本指令復印件插入飛行手冊(AFM),通知機組下列程序: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CAA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