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如果沒有發現裂紋,則間隔不超過1,000次飛行起落,按照SB757-54A0019R4,重復檢查保險銷。
(d)裝有件號為311N5211-1隔式(buikhead)保險銷的757型系列飛機:在該保險銷累計使用6,000次飛行起落之前,用下列之一的保險銷更換之:
(1)按照SB757-54A0019R4,件號為311N5211-1新的隔式保險銷裝機使用不超過6,000次飛行起落,應用件號相同的新的隔式保險銷更換。
(2)按照SB757-54A0019R4,件號為311N5061-1新的圓柱保險銷更換裝機使用后,應執行本指令(a)段的要求。
(3)按照SB757-54A0019R4,表面修整過的圓柱保險銷更換裝機使用后,應執行本指令(a)段的要求。隔式保險銷不能表面修整。
(e)可按照中國民用航空規章21部(CCAR-21)第69和70條,頒發特殊飛行許可證,以便將飛機調至能完成指令要求的維修基地或維修單
CAD1993-B757-04 /39-1064
位。五. 生效日期:1993年 9月 20日六. 頒發日期:1993年 9月 17日七. 聯系人: 魏秀云
民航總局航空器適航司 4012233-8962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3-F100-11R1 修正案號:39-1065
一. 標題:檢查 /更換主起落架下鎖作動筒
二. 適用范圍:
1)裝有件號為P/N 201218001、P/N 201218002、P/N 201218003、或P/N 201218004所有序號的DOWTY Aerospace Hydraulics主起落架下鎖作動筒(收放作動筒或彈簧筒機構)的所有F100系列飛機
2)件號為P/N 201218001、201218002、201218003或201218004,所有序號的Dowty Aerospace Hydraulics備用主起落架下鎖作動筒
三. 參考文件:
1)荷蘭適航當局頒發的適航指令 93-052/2 (A)
2)1993.3.30頒發的或以后荷蘭適航當局批準修訂的FOKKER服務通告 F100-32-072
3)1993.3.24頒發的或以后英國適航當局批準修訂的 DOWTY Aerospace Hydraulics服務通告 F100-32-505
4)1993.7.21頒發的或以后荷蘭適航當局批準修訂的FOKKER服務通告 F100-32-074
5)1993.6.9頒發的或以后英國適航當局批準修訂的 Dowty Aerospace hydraulics服務通告 F100-32-506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本適航指令替代 CAD1993-F100-11,39-1019
CAD1993-F100-11R1 /39-1065
據某些F100用戶報道,當選擇起落架手柄于 “DOWN”后,多功能顯示器(MFDU)顯示起落架 “不安全”警告。在絕大多數情況下,經起落架手柄重置后,即給出正確的下鎖指示,調查發現是由于主起落架下鎖作動筒(收放作動筒或彈簧筒機構)工作不正確而引起的。由于在同型號的其他飛機上有可能存在或將產生上述不安全因素,已頒發適航指令CAD93-F100-10要求對作動筒進行改裝。進一步調查(分解作動筒)發現一個彈簧座的端部已斷裂,這是由于變形的活塞桿和彈簧不垂直(彈簧座移動了角度)引起的損壞。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不采取措施將可能導致作動筒卡滯(阻止主起落架正確地鎖在下鎖位置)。原來頒發的適航指令CAD93-F100-11以檢查主起落架下鎖作動筒是否正確地動作,并根據以下情況(除非事先已經完成)對下鎖作動筒進行周期檢查,如必要,更換有缺陷的組件。現在Dowty Aerospace Hydraulics已經研制了一種改進型的下鎖作動筒,這種下作動筒中一些部件已經過改裝以后,從而可以恢復下鎖作動筒的使用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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