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3-B767-03 修正案號:39-1047
一. 標題:防止前緣縫翼的后緣楔形段分離
二. 適用范圍: 生產線號1-488的波音767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 93-14-19 修正案 39-8644
2.波音緊急服務通告 ASB767-57A0039R1(1992年 10月 15日)
3.波音電傳 M-7240-93-1593(1993年 8月 11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防止前緣縫翼的后緣楔形段從飛機上分離,要求完成下述工作(已完成者除外):
A.按照ASB767-57A0039R1和本指令A.1或A.2規定的時限,對前緣縫翼的后緣楔形段進行目視和“硬幣輕擊法”檢查,或目視和超聲波檢查。
1.對本指令生效時其累計飛行時間不到12000飛行小時的飛機,在本指令的A.1.(1)和A.1.(2)中規定時限的前者,完成初始檢查。
(1)在累計使用13000飛行小時以前,或
(2)在本指令生效后5000飛行小時或15個月以內,以先到為準。
2.對本指令生效時其累計飛行時間達到或超過12000飛行小時的飛機,在本指令生效后1000飛行小時內完成初始檢查。
CAD1993-B767-03 /39-1047
B.如果在進行本指令A段所要求的檢查時,未發現脫膠,則在此以后以不超過5000飛行小時的時間間隔,重復檢查。按照本指令A段所要求的檢查,時間不少于6000飛行小時,連續兩次檢查時未發現前緣縫翼楔形段有損壞,則該楔形段可不再按本段要求繼續進行檢查。
C.在進行本指令A、B段所要求的檢查時,發現有脫膠現象,則在下次飛行前,根據本指令C.1或C.2修理脫膠區域。( “PERMANENT”REPAIR METHOD)修理脫膠區域。
1.根據本指令C.1.(1)或C.1.(2)使用 “永久”修理方法
(1)根據767結構修理手冊(SRM)57-43-02中規定的“永久”修理方法修理之。
(2)如果發現損壞已達到蜂窩芯密集區域(DENSE CORE AERA),或修理已超過SRM的范圍,修理方法應報適航部門批準。
2.如果脫膠區域在ASB767-57A0039R1第三部分 “施工說明”中第J段所規定的范圍內,則可根據上述服務通告使用限定時間的(TIME-LIMITED)修理辦法修理之。
(1)在完成了限定時間的修理后500飛行小時以內,并在此以后以不超過500飛行小時的時間間隔,根據ASB767-57A0039R1,重復檢查修理過的區域,直到按本指令C.1完 成了“永久”修理為止。
(2)在完成限定時間的修理后5000飛行小時內必需完成永久性的修理,或如果脫膠擴展到超出縫翼楔形段的加強板邊緣時,則在下次飛行前必需完成永久性修理,以先到為準。
D.在按本指令C段的要求完成了 “永久”修理后,以不過5000飛行小時的時間間隔繼續進行本指令A段所要求的檢查工作,在完成了 “永久”修理后時間不少于6000飛行小時,連續兩次檢查時未發現前緣縫翼楔形段有損壞,則該楔形段可不再按本段要求進行檢查。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CAA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