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波音電傳 M-7240-93-1411 1993年 7月 20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保證氧氣能夠通過旅客氧氣系統儲壓式面罩向旅客供氧,要求完成下述工作:
A.在本指令生效后45天內,修改適航部門批準的維修方案,允許在進行旅客氧氣系統功能試驗時,無限制打開旅客服務組件(PSU)門。
B.在完成了本指令A段所要求的工作后,按本指令B.1或B.2所規定的時間,根據波音電傳M-7240-93-1411,對旅客氧氣系統儲壓包(RESERVOIR BAG)進行一次性目視檢查,檢查其有無滲漏:
1.對波音電傳M-7240-93-1411中所列的B747-200型飛機,在本指令生效后15個月內進行檢查。
2.對波音電傳M-7240-93-1411中所列的B747-400型飛機,在本指
CAD1994-B747-02 /39-1152
令生效后180天以內進行檢查。
C.如果在進行本指令B段所要求的檢查時,面罩能正常地充氣,則不需要進行其他工作。
D.如果在進行本指令B段所要求的檢查工作時,發現任一面罩不能正常地充氣,則在下次飛行前,根據波音電傳M-7240-93-1411,標識并用新的或可用的面罩組件更換不合格的面罩組件。
E.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證安全的替代辦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4年 3月 16日
六. 頒發日期:1994年 3月 16日
七. 聯系人: 王曉明 民航華北管理局適航處 4562342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1-A310-08R1 修正案號:39-1153
一. 標題:檢查襟翼系統萬向接頭組件并進行電氣連續性試驗
二. 適用范圍: A310-200、A310-300型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94-16-12 39-8794
2、AIRBUS SB A310-27-2054 R2(90.11.09.)
A310-27-2059 (93.03.01.)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防止襟翼萬向接頭破裂而導致一側機翼喪失部分升力,并降低飛機的操縱性能,必須完成以下工作:
1、在累積5500次起落前或自CAD91-A310-08適航指令生效之日起350飛行小時之內(以后到者為準),按AIRBUS SB A310-27-2054R2所述要求,目視檢查襟翼系統萬向接頭組件并進行電氣連續性試驗;此后以不超過3500次起落的間隔重復以上工作。
2、如發現任何萬向接頭襯套失落或破損,必須按AIRBUS SB A310-27-2054R2所述要求在下一次飛行前更換之;之后仍以不超過3500次起落的間隔執行本指令1款所要求的檢查。
3、此指令生效之日起3500次起落前,按 AIRBUSSB A310-27-2059 要求對襟翼萬向接頭組件執行10091D20285號改裝;完成改裝后 ,不再
CAD1991-A310-08R1 /39-1153
執行此指令要求的檢查和試驗。五. 生效日期:1994年 3月 15日六. 頒發日期:1993年 3月 15日七. 聯系人: 姜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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