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按本適航指令的要求在檢查過程中,如在操縱駕駛桿時發現任何空行程,在下一次航班以前,按照FOKKER服務通告F100-27-052 (1993.3.25頒發或以后荷蘭適航當局批準的修訂版)的完成指令中的第二部分(Part 2),檢查升降舵助力控制組件的空行程消除機構(件號為P/N 12777-3)。
(c)按照本適航指令(b)段的要求檢查時,如發現件號為P/N NAS6204C22D或P/N NAS6204C13D的螺栓不能自由轉動或發現腐蝕,則按照飛機維修手冊用可用件更換有關螺栓。
注1:更換螺栓以后沒有改變本適航指令(a)要求的周期檢查或(b)要求的檢查。用件號為P/N 23400系列號不在MC-001至MC-288內升降舵助力控制組件更換以后完成了本適航指令檢查要求。
注2:如按本適航指令(b)段的要求檢查時沒有發現異常情況,請按飛機維修手冊使用適當的故障檢修程序排故。
注3:按照FOKKER服務通告F100-27-061(1994.3.2頒發)和Menasco Aerospace Ltd.服務通告23400-27-15(1993.10頒發),件號為P/N 23400有關升降舵助力控制組件已經改裝以后,本適航指令的檢查不再要求進行。
五. 生效日期:1994年 3月 31日
六. 頒發日期:1994年 3月 31日
七. 聯系人: 何正華 民航華東管理局適航處 (021)2687788-6126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4-MD11-03 修正案號:39-1166
一. 標題:更換 MD11飛機中起落架防滑控制件
二. 適用范圍:
列于一九九三年三月三日頒發的MD服務通告32-30上的MD11型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適航指令 94-02-07
2).一九九三年三月三日頒發的 MD服務通告 32-30。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防止中起落架拉件(DRAG LINK)失效而嚴重損壞飛機結構,完成以下工作。
1).本指令生效后十二個月內,根據一九九三年三月三日頒發的MD服務通告32-30,用件號為6005304-2的新件更換件號為6005304-1的防滑控制件。
五. 生效日期:1994年 3月 29日
六. 頒發日期:1994年 3月 29日
七. 聯系人: 張建中
CAD1994-MD11-03 /39-1166
民航華東管理局適航處 (021)2687788-6126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4-B747-04修正案號:39-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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