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到1992年2月22日(CAD91-A310-12R1生效之日)為止,自新件起使用已超過三年,并在超過三年之后進行過翻修,但在有關區域未經除銹防腐處理;
(c)到1992年2月22日(CAD91-A310-12R1生效之日)為止,已經翻修過,并已在有關區域進行過除銹防腐處理。
2.除非已事先完成,在本適航指令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按空中客車工業公司1991年10月22日頒發的AOT 32-04R1的4.2.2A節的工作指令,對下列筒體進行一次筒體和件號為D53256的墊片之間的間隙檢查;
(a)到1992年2月22日(CAD91-A310-12R1生效之日)為止,自新件使用不到三年;
(b)到1992年2月22日(CAD91-A310-12R1生效之日)為止,已經在上一個三年中進行了翻修,在相關區域未經除銹防腐處理;
(c)自新件使用后,已完成了空中客車SB A310-32-2066R1 /MESSIER BUGATTI 470-32-640;
(d)自1992年2月22日起到本適航指令生效之日已經翻修。
3.按照MESSIER BUGATTI SB 470-32-726R2工作指令進行一次目視檢查,并隨后按規定延遲時限和工作指令進行一次渦流探傷。本適航指令1和2談及的間隙測量應作為參數應用。
4.在檢查期間,如探測到任何裂紋,此筒體必須在下次飛行前更換。
5.按MESSIER BUGATTI SB 470-32-726R2規定的檢查間隔,重復進行間隙測量和渦流探傷。
注:各種情況下的檢查結果必須報地區適航處和制造廠(Airbus Industries 和MESSIER BUGATTI)
6.終止工作:
(a)在下次翻修或修理期間,完成了MESSIER BUGATTI SB 470-32-763和470-32-640,即可取消本適航指令的要求。
(b)在本適航指令生效之日前,主起落架已完成了SB A310 -32-2065/Messier Bugatti 470-32-726(原版或修訂1均可),而且在完成這些服務通告期間:
--測量到的間隙小于1mm(0.039in)。
CAD1991-A310-12R3 /39-1240
--在筒體有關區域未發現氧化鎘或鐵銹。
則此主起落架在下次翻修前可不作此檢查。但如果在下次此起落架翻修期間未完成6(a)規定工作,則應按本適航指令5段規定繼續進行重復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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