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防止付翼和升降舵卡阻,除非已完成,一律按下列執行:
1.在本CAD生效之日起500使用小時或90天內,以先到為準,按93年11月10日頒發的SB340-51-012,對付翼和升降舵拱進行檢查,確認拱面防靜電保護的類型。
2.如果拱面有導電漆或控制鋁箔(拉制金屬--鋁網),不需進行進一步的工作。
3.如果拱面沒有導電漆或拉制鋁箔(拉制金屬--鋁網),在下次飛行前,按93年11月10日頒發的SB340-51-021進行詳細的目視檢查和分層輕敲測試,檢查升降舵或付翼拱的鋁箔有否分層。
1)若沒發現分層,以后按SB以不超過800使用小時的間隔重復詳細的目視檢查和分層輕敲測試。
2)若發現分層,在下次飛行前完成下列3.2)a)或3.2)b)的任何一
CAD1994-340B-04 /39-1235
段工作:
a)按SB對拱進行臨時修理,此后按本CAD第3段的要求,以不超過800使用小時的間隔對拱面進行詳細的目視檢查和分層輕敲測試。
b)按SB對拱進行永久性修理,完成永久性修理構成終止本CAD要求的重復檢查。
4.執行本指令可采用替代方法或調整執行時間,但必須經適航部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4年7月5日
六. 頒發日期:1994年7月2日
七. 聯系人: 祝海鷹 民航中南管理局適航處 6678901-2536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4-B747-09 修正案號:39-1236
一. 標題:重復檢查飛機機身蒙皮搭接縫裂紋
二. 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B747-200/SP系列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 94-12-04 39-8932
2.波音服務通告 747-53-2367 1991年 12月 18日
3.波音服務通告 747-53-22367R1 1994年 1月 27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防止由于機身蒙皮搭接縫產生疲勞裂紋而導致結構損壞,應完成如下工作:
1.在累計22000次全增壓飛行循環以前(或者如果已經更換了搭接縫外部蒙皮面板,從更換之日起在累計22000次全增壓飛行循環以前)或者在本指令生效后的1000次起落內,以后到為準,按照波音服務通告747-53-2367或R1中的要求對上排緊固件周圍的蒙皮進行外表面高頻渦流探傷檢查(HFEC)。
2.如果沒有發現裂紋,以不超過3000次全增壓飛行循環間隔重復檢查。
3.如果發現有裂紋,完成本指令3段中的(1)和(2)。
(1).在下次飛行前,按照波音服務通告747-53-2367或R1中的要求
CAD1994-B747-09 /39-1236
進行開孔高頻渦流探傷檢查(HFEC)。探測相鄰框架之間的上排緊固件孔內是否有裂紋。在下次飛行前,按照747結構修理手冊53-30-03中的要求修理發現的任何裂紋。
(2).以不超過3000次全增壓飛行循環間隔重復本指令1段中所要求的檢查。
4.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證安全的替代辦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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