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機組艙和客艙是隔開的,則必須至少有一個符合§
25.791要求的“禁止吸煙”標示在禁止吸煙時能通知全體乘客。
[(e)]收集毛巾,紙張等垃圾的廢物箱必須完全封閉的,其材料至少是耐火的,而且必須能包容正常使用條件下其內部可能出現的火焰。廢物箱在服役中預期可能有的各種磨損,錯位和通風情況下包容上述火焰的能力必須用試驗來證實。在廢物箱的門上或門旁必須設置寫有“勿扔煙頭”清晰字樣的標牌。
[(f)]廁所門的兩側均必須在醒目處設置 “禁止吸煙”或“廁所內禁止吸煙”的標牌,在每扇廁所門的外側或其附近的醒目處必須設置可卸的自容式煙灰盒;但是如果能從幾扇廁所門的外側容易看到同一煙灰盒,則可共用一個煙灰合。標牌必須用至少高12.7毫米(1/2英寸)的紅字襯在至少高25.4毫米(1英寸)的白底上(標牌上可以有“禁止吸煙”的圖形)。
§25.855 貨艙和行李艙
(a)不載旅客或機組的每個貨艙和行李艙內的隔熱和隔音層(包括包復層)及襯墊,必須用至少符合§25.853(b)要求的材料制作。
[(a-1)]對于按§25.857規定的B級至E級的貨艙或行李艙必須備有一塊襯墊。該襯墊可以連在飛機結構上,但必須同飛機結構分開,并且必須按下述規定試驗:
CAD1994-MULT-13 /39-1142
(1)C級和D級艙的天花板及側壁襯墊板必須符合本部附錄F第Ⅲ部分或其他經批準的等效方法的試驗要求。
(2)所有座艙和行李艙的地板,B級和E級艙的天花板和側壁襯墊板必須用至少滿足§25.853(b)要求的材料制作。并且必須按本部附錄F第Ⅰ部分或其他經批準的等效方法進行45度角的試驗。施加火焰時或移開火焰后,火焰不得燒穿材料。移開火焰后的平均焰燃時間不得超過15秒,平均陰燃時間不得超過10秒。
[(a-2)]不載乘客或機組的艙內保護貨物的隔絕毯和貨物覆罩,必須用至少符合§25.853(b)要求的材料制作。不載客或機組的貨艙和行李艙內的系留設備(包括集裝箱,普通箱和集裝板),必須用至少符合§25.853[(b-3)]要求的材料制作。
(b)艙內不得有一旦損壞或故障會影響安全運行的任何操縱機構,導線,管路,設備或附件,除非這些項目具有滿足下列要求的保護措施:
(1)艙內貨物和移動不會損傷這些項目;
(2)這些項目的破裂或故障不會引起著火危險。
(c)必須有防止貨物或行李干擾艙內防火設施功能的措施。
(d)艙內熱源必須屏蔽和隔絕,防止引燃貨物。
(e)貨艙必須符合§25.857等級要求中的一種。此外,必須進行飛行試驗以表明符合§25.857中涉及下列方面的規定:
(1)艙的可達性;
(2)阻止危險量的煙或滅火劑進入機組艙或客艙;
(3)C級艙內滅火劑的分散。
進行這些試驗時必須表明,在滅火過程中或滅火后,任何貨艙內的煙霧探測器或火警探測器不會由于任何另一個貨艙內的著火而產生誤動,除非滅火系統向每個貨艙同時噴射滅火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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