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按照FOKKER附件SB P41440-78-02(1993.12.17或以后荷蘭適航當局批準的修訂版),改裝件號為P/N 1159P41440有關(guān)GrummanAerospace公司的備用后發(fā)動機整流罩。
注2:已經(jīng)改裝過的件號為P/N 1159P41440的后發(fā)動機整流罩在安裝在飛機上以前,必須完成整個改裝工作。沒有改裝過件號為P/N1159P41440的后發(fā)動機整流罩不得安裝在改裝過的飛機上。
五. 生效日期:1994年 6月 24日
六. 頒發(fā)日期:1994年 6月 22日
七. 聯(lián)系人: 何正華 民航華東管理局適航處 (021)2687788-6126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jù)中國民用航空規(guī)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guī)定》(CCAR-39)頒發(fā),內(nèi)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guī)定完成,有關(guān)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4-MD82-04 修正案號:39-1225
一. 標題:檢查 /修理/改裝 APU供電線路安裝座
二. 適用范圍: 列在麥道MD-80服務通告24-94(1987.5.28頒發(fā)的修訂1)和麥道MD-80服務通告24-100(1988.3.30頒發(fā))上的所有DC-9-80系列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頒發(fā)的適航指令 AD94-09-02
2)麥道 MD-80服務通告 24-94(1987.5.28頒發(fā)的修訂 1或 1993.6.7頒發(fā)的修訂 4)
3)麥道
MD-80服務通告 24-100(1988.3.30頒發(fā))
4)麥道
MD-80服務通告 24-105(1989.8.15頒發(fā))
四. 原因、措施和規(guī)定 為了防止由于APU供電線路與鄰近的結(jié)構(gòu)磨擦而引起的線路短路
和電火花,并且可能在客艙地板下面著火, 根據(jù)以下情況(除非事先已經(jīng)完成),必須完成以下內(nèi)容。 注1:本適航指令(a)和(b)段僅僅是適航指令
CAD88-069-MD82-0016.24(a)和(b)段要求的重述,如已經(jīng)完成了適航指令CAD88-069-MD82-0016.24這些要求,本段中“除非事先已經(jīng)完成”將允許不重復執(zhí)行本適航指令規(guī)定的要求。
(a)對于列在麥道MD-80服務通告24-94(1987.5.28頒發(fā)的修訂1)
CAD1994-MD82-04 /39-1225
的飛機,在1988.11.20(適航指令CAD88-069 -MD82-0016.24的生效日期)后12個月內(nèi),按照麥道MD-80服務通告24-94(1987.5.28頒發(fā)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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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APU供電線路支撐架夾箍安裝座做一次目視檢查以發(fā)現(xiàn)是否受到損壞,并且在下一次飛行以前,修理損壞的電纜,并且改裝APU供電線路安裝座。
(b)對于列在麥道MD-80服務通告24-100(1988.3.30頒發(fā))的飛機,在1988.11.20(適航指令CAD88-069-MD82- 0016.24的生效日期)后12個月內(nèi),按照麥道MD-80服務通告24-100(1988.3.30頒發(fā)),改裝APU供電線路支撐架夾箍安裝座。
(c)對于確認在麥道服務通告24-94(1993.6.7頒發(fā)的修訂4)中Ⅳ組和Ⅸ組中并且在本適航指令生效前已經(jīng)完成本適航指令(a)和(b)段要求的檢查和改裝,而沒有按照麥道MD-80服務通告24-94(1993.6.7頒發(fā)的修訂4)檢查的飛機:在本適航指令生效后12個月內(nèi),對APU供電線路支撐架夾箍安裝座作一次一般性的目視檢查以鑒別在夾箍和支撐架之間是否已經(jīng)安裝了墊片或傳輸線固定器(Stand Off)。
注2:在麥道服務通告24-105(1989.8.15頒發(fā))規(guī)定的程序的完成被認為是完成本段可接受的替代方法,在本適航指令生效以前已經(jīng)完成這些程序的用戶不再要求重復檢查這些區(qū)域。 中國航空網(wǎng)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CAA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