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生效日期:1994年 8月 24日
六. 頒發(fā)日期:1994年 8月 20日
七. 聯(lián)系人: 王曉明 民航華北管理局適航處 4562342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jù)中國民用航空規(guī)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guī)定》(CCAR-39)頒發(fā),內(nèi)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guī)定完成,有關(guān)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4-B747-12修正案號:39-1265
一. 標(biāo)題:檢查機翼與機身整流條附近的蒙皮搭接連接處
二. 適用范圍: B747系列飛機,生產(chǎn)線號201至814
三. 參考文件:
1.CAD90-103-B747.0050.53
2.FAA
AD90-01-07 修正案 39-6440
3.FAA
AD94-15-06 修正案 39-8977
4.波音緊急服務(wù)通告 747-53A2312 1989年 6月 12日
5.波音緊急服務(wù)通告 747-53A2312 R1 1990年 3月 29日
6.波音緊急服務(wù)通告 747-53A2312 R2 1992年 10月 8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guī)定 為了防止降低機身結(jié)構(gòu)的完整性,完成如下工作:
1.按照波音緊急服務(wù)通告747-53A2312(1989年6月12日)或R1(1990年3月29日),或R2(1992年10月8日),同時按照CAD90-103-B747.0050.53(1990年2月17日)中第1段的要求對生產(chǎn)線號201至765的飛機用高頻渦流探傷(HFEC)的方法,檢查飛機機翼與機身整流條附近下半部蒙皮搭接處有無裂紋。
2.飛機累計總起落11,000之前或在本指令生效后1,000起落之內(nèi),以后到為準(zhǔn),除非在本指令生效前的昀近3,000起落之內(nèi),已經(jīng)完成。
CAD1994-B747-12/39-1265
否則應(yīng)按照波音服務(wù)通告747-53A2312.R2(1992年10月8日)的要求,對2段(1)或(2)中所確定的地方進行目視檢查,以查明是否安裝了埋頭緊固件。完成這個檢查后可以終止CAD90-103-B747.0050.53中的第1段要求。
(1)對B747-100,200,300,400的飛機機身站位(BS)741至1000在長桁S-34L,S-34R,S-39L,S-39R,S-44L和S-44R部位和站位1480至1741,在長桁S-34,S-34R,S-40L和S-40R部位。
(2)對B747SP系列飛機,站位520至1000在長桁S-34L,S-34R,S-39L,S-39R,S-44L和S-44R部位和站位(BS)1480至1741,在長桁S-34L,-34R,S-40L和S-40R部位。
3.在按照本指令2段所要求的檢查期間,在搭接拼接板的上排,如果沒有發(fā)現(xiàn)安裝埋頭緊面件,按本指令不要求做進一步工作。
4.在按照本指令2段所要求的檢查期間,在搭接拼接板的上排,如果發(fā)現(xiàn)安裝埋頭緊固件,在下次飛行前,按照波音服務(wù)通告747-53A2312,R2(1992年10月8日)要求的程序進行高頻渦流探傷(HFEC)檢查以查明在裝有埋頭緊固件的部位是否有裂紋。
5.按照本指令4段,5段和8段的檢查要求在裝有埋頭緊固件的部位,如果沒有發(fā)現(xiàn)裂紋,此后,按照波音服務(wù)通告747-53A2312.R2(1992年10月8日)的要求在間隔不超過4000起落重復(fù)進行檢查。
6.按照本指令4段,5段,6段和8段的檢查要求,在裝有埋頭緊固件的部位,如果發(fā)現(xiàn)裂紋,在下次飛行前,按照波音服務(wù)通告747-53A2312.R2(1992年10月8日)的要求,修理和改裝搭接連接點。
7.累計20,000起落之前或在本指令生效后1,000起落之內(nèi),以后到為準(zhǔn),按照波音服務(wù)通告747-53A2312.R2(1992年10月8日)的要求改裝所有裝有埋頭緊固件的部位,如果已經(jīng)按本指令的2段要求完成改裝,則不需要再改裝。 中國航空網(wǎng)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CAA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