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導線束之間的間隙小于0.25英寸,重復本指令B.1的檢查要求。此后,檢查間隔不超過120天。
C.按照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47-24A2186或747-24A2186R1中的要求安裝改裝的導線后,可終止本指令A.和B.中的重復檢查要求。執行服務通告747-24A2186R1的用戶應使用MIL-I-46852標準的扎帶代替MIL-I 42852或MIL-I-46853標準的扎帶。
D.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證安全的替代辦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行當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4年4月4日
六. 頒發日期:1994年 3月 25日
七. 聯系人: 王曉明 民航華北管理局適航處 4562342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4-MULT-12 修正案號:39-1164
一. 標題:國產航空器加裝機載設備
二. 適用范圍: 升限在3000米以上的國產航空器
三. 參考文件:
(1993)空管字第 26號《關于落實國產飛機加裝高精度高度表和二次雷達應答機等機載設備的函》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空中交通管制建設和保證飛行高度層改革后的飛行安全,要求所有的升限在3000米以上的國產航空器完成以下工作:
1.1996年1月1日之后出廠的航空器,出廠前一律加裝二次雷達應答機和高精度高度表。
2.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已出廠的或即將出廠的航空器在1995年
12月31日前完成高精度高度表的加裝工作。 注:有關改裝方案由航空器制造廠提出,適航部門批準后實行。
五. 生效日期:1994年 4月 11日
六. 頒發日期:1994年 3月 26日
CAD1994-MULT-12 /39-1164
七. 聯系人: 廖和菊 民航總局航空器適航司 4012233-8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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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3-F100-12R1 修正案號:39-1165
一. 標題:檢查升降舵助力控制組件的空行程消除機構
二. 適用范圍:
1)裝有Menasco Aerospace Ltd.公司生產的件號為P/N 23400系列號為MC-001至MC-288的升降舵助力控制組件的所有F100系列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荷蘭適航當局頒發的適航指令 93-051/2(A)
2)1993.3.25頒發的或以后荷蘭適航當局批準修訂的FOKKER服務通告 F100-27-052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在最近維護F100飛機時,發現升降舵助力控制組件(BCU)的空行程消除連桿(件號為P/N 12777-3)機構上的樞軸螺栓和襯套已經腐蝕。隨后的調查在其他用戶的飛機上發現4個類似的情況。當升降舵助力控制組件失去液壓供給轉為飛行員使用人工操縱升降舵系統時,這個特殊機構防止升降舵操縱中出現空行程。些螺栓和襯套的腐蝕可能引起空行程消除機構卡滯,導致當助力控制組件在"人工"方式時升降舵操縱性能變壞。由于在同型號的其他飛機上有可能存在或將產生上述不安全因素,特頒發本適航指令以防止操縱升降舵時出現空行程,并根據以下情況(除非事先已經完成)要求對空行程消除連桿機構進行周期檢查。如必要,檢查或更換有關螺栓和襯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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