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4-MULT-25 修正案號:39-1262
一. 標題:拆換并測試飛機密封耐酸鉛電瓶
二. 適用范圍: 產品序號為9750F0531的霍克能源制品公司的電瓶
三. 參考文件:
CAA AD006-02-94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保證飛機的持續適航性,確保飛行安全,必須改變飛機用的密封耐酸鉛電瓶的使用時間。第一次安裝使用三個月并且以后不超過七周的間隔,必須按霍克能源制品公司服務通告A1-93 03版的要求執行下述工作;
系列號為NO.H0197或以下(原裝)或RH201以下的(組裝)電瓶,按維修手冊(參考文件號9602-0421 02版)確定的程序,從飛機上拆下電瓶并進行例行的容量試驗。這個措施可以發現由于連續使用機上電瓶,造成電瓶過負荷,而導致的潛在縮短電瓶壽命的故障。
五. 生效日期:1994年 8月 30日
六. 頒發日期:1994年 8月 24日
CAD1994-MULT-25 /39-1262
七. 聯系人: 王彥田 民航總局航空器適航司 4012233-8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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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4-F100-09修正案號:39-1263
一. 標題:改裝空速管加熱系統
二. 適用范圍: 所有F100系列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荷蘭適航當局頒發的適航指令 94-114(A)
2) FOKKER頒發的服務通告 F100-30-015 (1994.7.7頒發或以后荷蘭適航當局批準的修訂版 )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自1992年以來,幾個F100飛機用戶已經報道,1號大氣數據計算機發生故障并伴隨從側邊輔助系統來的故障警告(如:1號自動飛行控制計算機、1號自動油門、1號偏航阻尼器和1號水平安定面配平),隨后的調查發現1號空速管的2個加熱元件的1個已經失效,因此導致空速管結冰,因為單個起作用元件的電流數級(100W)大于空速管加熱失效警告啟動電流數級(42W)。在正常結冰條件下,單個空速管加熱元件對駕駛艙操縱臺不產生任何不正常的影響,所以沒有探測到已經失效的元件,在嚴重結冰條件下,單個元件產生太少的熱量不能防止空速管探頭結冰。如果一個沒有發現的加熱元件失效也不會導致1號大氣數據計算機(ADC)故障,但是,錯誤的數據將提供給所有上面提到的側邊輔助系統,這將導致在不正確的空速數據上,自動飛行控制和增強系統
CAD1994-F100-09/39-1263
(AFCAS)產生一個控制指令,由于這個不安全因素已經證實在同型號的所有飛機上可能存在或將產生。本適航指令要求根據以下情況(除非事先已經完成)一次性操作檢查1號空速管加熱系統、用新的件號為P/N 853KK來更換件號為P/N 853JB的1號空速管、用二個新的件號為P/N CS400-007D4A繼電器來更換件號為P/N MF88C1R410的單個直流信號繼電器并如必要改裝線路。
注:在自動飛行控制系統(AFCS)期間和在自動著陸期間,如在裕度使用情況下,1號大氣數據計算機來的數據可以同2號大氣數據計算機來的數據進行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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