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2-A310-07R1 修正案號:39-1156
一. 標題:檢查發動機吊艙的 9號和 10號肋之間的下吊架梁
二. 適用范圍: A310-221,-222,-322,-324,-325型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DGAC AD92-049-130 (B)R2
2)AIRBUS SB A310-54-2016,A310-54-2022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防止發動機吊艙的9號和10號肋之間的下吊架梁出現裂紋,必須完成以下工作:
1.在累積25,000次飛行或本指令生效之日起500次飛行內(以后到者為準),對以上述涉及的A310型飛機按照AIRBUS SB A310-54-2016要求,檢查左右發動機吊艙的9號和10號肋之間的下吊架梁.
(1)如果發現裂紋,那么按照它的長度,參考上述服務通告來決定新的檢查間隔和/或采取修復措施.
(2)如果沒有發現裂紋,那么按照上述服務通告在上次檢查之后的2,500次飛行內進行重復檢查;或依據AIRBUS SB A310-54-2022要求對發動機吊架下梁進行加強.
2.按AIRBUS SB A310-54-2022要求完成10329號改裝后可不再執行上述檢查要求.
CAD1992-A310-07R1 /39-1156
六. 頒發日期:1994年 3月 17日
七. 聯系人: 姜春水 民航華東管理局適航處 (021)2557788-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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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4-MULT-11修正案號:39-1157
一. 標題:改裝手提滅火瓶的扳機
二. 適用范圍:
裝在駕駛艙和客艙內的由FIRST TECHNOLOGY FIRE AND SAFETY(以前的名稱為FIRE FIGHTING ENTERPRISES(U.K)生產的Halon 1211和水乙二醇手提滅火瓶。
三. 參考文件:
1.DGAC AD 92-279(AB)R1
2.FIRE FIGHTING ENTERPRISES (U.K)的服務通告 26-108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有些FIRE FIGHTING ENTERPRISES手提滅火瓶的裝在釋放頭裝置上的扳機強度不夠,在使用時會由于忘記拔掉鎖銷而斷裂。要求在本指令生效后三個月內完成以下工作:
1.鑒定所有在使用中的和庫存的滅火瓶,其釋放頭裝置是否為以下件號:BA20296-(2),BA20297-(2),BA206661-(2),BA20872-(2),BA22593-(2),15-0122-A-(2)或15-0123-A-(2)。
2.如件號相符,按照FIRE FIGHTING ENTERPRISES服務通告26-108
(92年11月)更換扳機。 注:廠家地址: FIRE FIGHTING ENTERPRISES(U.K.)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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